趙贊稅收思想是指在農業稅無法滿足國家財政需要的情況下,趙贊主張實行借商。他認為“泉貨所聚,在於富商,錢出萬貫者,留萬貫為業,有餘官藉以給軍,翼得五百萬貫” (《新唐書·食貨志》)。擴大常平倉的作用。在以往單純儲存穀物的基礎上,“推而廣之,……兼儲布帛,以備時須” 。 (《新唐書·食貨志》)增闢新稅源。首先創行茶稅,“天下所出所、木、茶、漆,皆十一稅之” 。其次創議稅間架,以房屋為課稅對象,“上價間出錢二千,中價一千,下價五百” 。創設算除陌錢,凡公私支付和交易,每貫徵稅二十文,後增至五十文。(《新唐書·食貨志》)以上三種新稅除茶稅發展成為國家的重要的賦稅收入來源外,間架和除陌兩稅由於擾民太甚而廢止。
儘管如此,它反映出趙贊已經認識到,隨著封建社會商品經濟一定程度的發展,國家為增加財政收入,有必要對商品與商業交易行為課稅。其中,他主張以房屋價值之貴賤為課稅的基礎,比之歐洲國家要早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