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胤告王安案

趙胤告王安案,此案發生於元大德五年(公元1301年)十一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趙胤告王安案
  • 發生年代:元代
  • 涉及人物:王安
  • 出處:《通制條格·戶令·收嫂》
案件經過,案件分析,

案件經過

陝西行省在致中書省的咨文中說道,有延安路趙胤告,因自己年老無人養濟,為女兒穿針召到王安讓作養老女婿,安讓身故,其同族兄弟王安欲收嫂為妻。此案經禮部審議後認為:“凡人無後者,最為大事。其趙胤初因無嗣與女召婿養老,不幸婿死,賴有伊女可為依倚。合從趙胤別行召婿,以全養老送終之道。”此判決經中書省“準擬”施行,後編入《大元通制》。

案件分析

判文中所陳之理由如“人無後者,最為大事”及“養老送終之道”等滲透著漢族傳統的倫理道德觀念。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