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琳飛

趙琳飛,男,漢族,1965年3月出生,北京人,1983年12月參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延慶分局刑事偵查支隊支隊長。

2020年12月8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訴的趙琳飛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作出一審判決,趙琳飛一審獲刑13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趙琳飛
  • 民族:漢族
  • 籍貫:北京
  • 出生日期:196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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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83.12-1985.1 北京市延慶縣公安局劉斌堡派出所民警
1985.1-1989.8 北京市延慶縣公安局辦公室辦事員
1989.8-1989.10 北京市延慶縣公安局辦公室科員
1989.10-1996.8 北京市延慶縣公安局劉斌堡派出所科員
1996.8-1998.9 北京市延慶縣公安局刑警隊科員
1998.9-2000.7 北京市延慶縣公安局刑警隊副科級警員
2000.7-2003.3 北京市延慶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重案隊副隊長
2003.3-2004.1 北京市延慶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重案隊隊長
2004.1-2011.5 北京市延慶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副大隊長
2011.5-2017.8 北京市延慶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大隊長
2017.8- 北京市公安局延慶分局刑事偵查支隊支隊長

人物事件

立案調查

2019年12月11日北京紀檢監察網訊息,北京市公安局延慶分局兩名警官因涉嫌嚴重違法,由北京市監委指定昌平區監委對其立案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接受監察調查。根據昌平區紀委監委發布的訊息,兩名被調查的警官分別是北京市公安局延慶分局刑事偵查支隊支隊長趙琳飛和北京市公安局延慶分局延慶派出所(打擊辦案隊)副所長(隊長)雷占國;兩人均涉嫌嚴重違法。通報顯示,兩人均非在延慶當地接受調查,而是經北京市監委制定異地調查,由昌平區監委立案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一審宣判

2020年12月8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訴的趙琳飛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行賄罪判處趙琳飛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北京市三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琳飛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通風報信,幫助逃避查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據此,北京市三中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罪行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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