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灼教唆誣告案

趙灼教唆誣告案,發生於1828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趙灼教唆誣告案
  • 發生時間:1828年
  • 發生地點:陝西省
  • 發生時期:清朝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在清朝道光八年(公元1828年)。陝西省民趙灼因族弟趙之妻徐氏與同村李本智等爭灌渠水,發生爭執。徐氏被李本智“掌批腮頰”即打了耳光,“徐氏氣忿,自投水渠殞命”。案發後,經其夫趙某赴縣衙控告,縣衙派差檢驗屍體,查明案情,將李本智判處杖刑,但案件的詳細審理判決還沒有公布。趙灼誤聽人傳徐氏身受多處傷痕,以為徐並非自己投水而死,便慫恿其弟趙某“捏砌被毆後丟入水溝淹死等情翻控”,要求縣衙重新檢驗屍體。經驗明,徐氏確係投渠自盡,趙灼、趙誣告人命一案經陝西總督審理,將趙灼依《大清律例》“尊長誣告人命誤執傷痕、致屍遭蒸檢例”條進行判決,判處趙灼流三千里,將趙某依“為從例”判處徒刑四年。上報刑部,經覆核,刑部認為,趙灼系死者徐氏丈夫的族兄,“與徐氏並無服制,應同凡論”同一般人犯罪一樣進行判決。因趙灼教唆趙某翻控,應將趙灼作首犯處理。鑒於趙灼等並非挾仇誣告,所以刑部建議將趙灼“止以誤執傷痕誣告蒸檢例擬發近邊充軍”,判處趙灼到近邊充軍。對趙某之原判維持不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