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洪濤(霸州市南孟鎮披甲營村臨時黨支部副書記)

霸州市南孟鎮披甲營村臨時黨支部副書記趙洪濤,犯貪污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霸州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趙洪濤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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