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洪月(神華包頭能源公司原副總經理)

趙洪月(神華包頭能源公司原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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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洪月,男,漢族,1962年11月生,內蒙古滿洲里人,大學學歷,工商管理碩士,政工師,1979年11月參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神華包頭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2021年4月,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趙洪月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趙洪月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內蒙古滿洲里
  • 出生日期:1962年1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98年12月至1999年7月,任神華準格爾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駐呼和浩特辦事處主任;
1999年7月至2001年3月,任神華準格爾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實業開發公司副經理;
2001年3月至2003年12月,任神華準格爾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駐京辦事處主任;
2003年12月至2004年9月,任神華準格爾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駐京聯絡辦主任;
2004年9月至2011年8月,任山西省晉神能源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11年8月至2016年5月,任山西省晉神能源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
2016年5月,任神華包頭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0年7月21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援引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紀檢監察組訊息:神華包頭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趙洪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內蒙古自治區監委監察調查。

依法逮捕

2021年3月,神華包頭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趙洪月(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包頭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包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趙洪月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1年4月,神華包頭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趙洪月(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包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洪月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包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趙洪月利用擔任山西省晉神能源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副董事長,神華集團包頭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神華包頭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包頭礦務局建築安裝有限總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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