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洪喜(長春市朝陽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4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趙洪喜,男,漢族,1951年7月出生,吉林長春人,1972年12月參加工作,197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專學歷。曾任長春市朝陽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22年7月,趙洪喜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趙洪喜
  • 民族:漢族
  • 籍貫:吉林長春
  • 出生日期:1951年7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1991年08月,任長春市朝陽區雙德鄉企委會副主任;
1992年12月,任長春市朝陽區雙德鄉黨委副書記、企委會副主任;
1994年09月,任長春市朝陽區雙德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6年09月,任長春市朝陽區大屯鎮黨委書記;
2002年01月,任長春市朝陽區富鋒鎮黨委書記、朝陽區科技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2002年10月,任長春市朝陽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兼朝陽區工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2004年05月,任長春市朝陽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1年08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10月訊息:長春市朝陽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趙洪喜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2年7月,經長春市委批准,長春市紀委監委對長春市朝陽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趙洪喜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趙洪喜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民眾紀律,違規攤派費用,加重民眾負擔;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騙取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趙洪喜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薄,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長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長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趙洪喜開除黨籍處分;鑒於其已退休,按規定調整其享受的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