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春秀(宿遷市宿城區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一級法官)

趙春秀(宿遷市宿城區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一級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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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春秀,女,1977年6月出生,黑龍江省五常市人,民進會員,碩士研究生。現任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一級法官,宿遷市、區政協委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趙春秀
  • 籍貫黑龍江五常市
  • 出生日期:1977年6月
  • 畢業院校:中國政法大學
  • 學位:碩士
  • 職稱:一級法官
  • 主要榮譽:第六屆“金法槌杯”案例工作個人三等功
    個人三等功二次
    第四、五屆“金法槌杯”案例工作優秀通訊編輯
人物履歷,主要貢獻,所獲榮譽,

人物履歷

趙章背屑烏春秀,1977年6月出生,黑龍江省五常市人,1999年7月從西南政法大學畢業後參加工作,在辨跨雄職獲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學位。2009年11月,加入中國民主促進會。現任宿遷市宿城區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一級法官,宿遷市、區政協委員。

主要貢獻

2016年在《審判研究》第七期發表《交強險賠付對象錯影贈誤的再次賠償責任》,2018年在《審判研究》第五期發表《司法責任制背景下專業法官會議制度的構建和完善研究》,2019年在《法官之友》第一期發表《新時代法院護航金融發展的理念、機制研究》。合著《新時期人民司法的創新與發展》(法律出版社)。《關於審判權改革背景下基層法院內設機構改革的調研》被評為2017年度全省法院重點調研課題優秀課題。《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構成拐賣兒童罪——肖磊拐賣兒童詐欺案》被《中國法院2016年度案例(刑法分則案例36)》刊登;《簡易餐點經營者致傷消費者的安全保障責任——陳汝雲訴井傑健康權案》被《中國法院2016年度案例(人格權糾紛12)》刊登;《業主車輛被損壞,物業監控失靈的補充賠償責任——汪峰訴江蘇卓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遙煉射物業服務契約案》被《中國法院2016年度案例(契約糾紛65)》刊登;《上墳引發火災的責任認定——王俊訴紀慶芳財產損害賠償案》被《中國法院2017年度案例(物權糾紛案例31)》刊登;《誘騙顧槓愚遙客免費美容並實施恐嚇達成交易構成強迫交易罪——陳甲等強迫交易案》被《中國法院2017年度案例(刑法分則案辨項戶例26)》刊登;《交通肇事後“頂包”理賠的定性》被《中國法院2018年度案例(刑事案例二)》刊登;《被限制高消費後多次入住賓館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定性》被《中國法院2018年度案例(刑事案例四)》刊登。

所獲榮譽

多次被宿遷中院表彰為先進工作者,案例、信息、電視說法工作先進個人,授予個人三等功二次;被省高院評為第四、五屆“金法槌杯”案例工作優秀通訊編輯,授予第六屆“金法槌杯”案槳剃料兆例工作個人三等功;被共青團宿遷市委員會授予首屆“宿遷市青年人才菁英獎”榮譽稱號;被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委員會評為民進全國宣傳思想工作先進個人一次;多次被評為民進優秀會員、優秀政協委員;2018年榮獲“全省審判業務專家”稱號。2020年被評為首屆“宿遷市優秀青年法學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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