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慶利(唐山市玉田縣環保局原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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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慶利,唐山市玉田縣環保局原副局長,2016年6月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案件詳情,案件結果,

案件詳情

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新聞發言人任國強介紹,2008年4月至2012年8月間,趙慶利任唐山市玉田縣環境保護局副局長,主管全縣範圍內橡膠企業的污染治理相關工作。
趙慶利在工作期間未按規定履職、責令企業停止生產,而是對上述企業收取排污費後對生產行為予以默認,造成企業違法向大氣中排放硫化廢氣,嚴重影響了周邊環境和周圍居民身體健康。
2012年8月,由於科室職能調整,污染控制科不再監管橡膠生產企業。該科室原科長許某某(另案處理)將原來收取保證金的情況向趙慶利作了匯報。趙慶利後私自將剩餘的保證金退還給企業,其中的15.8萬元被扣留,趙慶利後將其中10萬元侵吞。
此外,在2012年8月至2013年6月間,利用職務之便,趙慶利先後收受其管轄範圍內的橡膠企業相關人員所送人民幣、購物卡36次,總計超過6.5萬元。

案件結果

2016年6月,從河北省檢察機關了解到,在默認治污設施未經環保局驗收、沒有任何環評手續的200餘家違法排污外,又利用職務便利受賄、貪污,唐山市玉田縣環保局原副局長趙慶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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