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喜明(和順縣趙建忠違紀違法案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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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喜明,和順縣李陽鎮岩莊吉村原黨支部書記趙建忠違紀違法案當事人。

違紀通報
和順縣李陽鎮岩莊吉村原黨支部書記趙建忠違紀違法案。2003年4月至2006年3月,趙建忠在兼任岩莊吉村和牡羊墅轉運站合資聯營煤礦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23萬元;夥同他人共同貪污92萬元;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私分集體資金31.4萬元,本人得款7.8萬元;利用職務便利參與煤礦買賣從中謀利100萬元。2015年3月18日,經和順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趙建忠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夥同他貪污私分公款的趙建軍、趙忠有、趙存德、趙喜明等4人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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