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和才

趙和才,男,四川省射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原黨組副書記、局長兼林業局局長。

2020年12月16日,趙和才因犯受賄罪被射洪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趙和才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職務分工,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1987.12—1991.03 射洪縣明星鎮政府幹部
  1991.03—2001.12 射洪縣瞿河鄉政府幹部(其間:1993.09—1995.07四川省委黨校行政管理專業大專學習)
  2001.12—2007.01 射洪縣明星鎮武裝部長(其間:2002.09—2004.12四川省委黨校行政管理專業大學學習)
  2007.01—2011.06 射洪縣明星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11.06—2015.03 射洪縣鳳來鎮黨委書記
  2015.03—2016.07 射洪縣玉太鄉黨委書記
  2016.07—2019.03 射洪縣商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9.03—至今 射洪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任黨組副書記、局長

職務分工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人物事件

2020年10月18日,據遂寧市紀委監委官微訊息,經遂寧市紀委、射洪市委批准,射洪市紀委監委對射洪市自然資源規劃局黨組副書記、局長趙和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和才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長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用地規劃、項目爭取等方面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
趙和才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射洪市委、射洪市紀委研究並報遂寧市紀委批准,決定給予趙和才開除黨籍處分;由遂寧市紀委監委駐市國資委紀檢監察組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0年11月19日,趙和才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射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射洪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和才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射洪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趙和才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以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0年12月16日,趙和才因犯受賄罪被射洪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依法追繳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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