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仲卿酷暴案,發生在開皇十八年(公元598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趙仲卿酷暴案
- 出處:《隋書》卷七四《酷吏·趙仲卿傳》
- 涉及人物:趙仲卿
- 發生年代:隋朝
案件詳情
趙仲卿於開皇初任石州刺史。他在任時,執行法令十分嚴猛,“纖微之失,無所容舍”,其下屬長吏,犯有過錯,即加以鞭笞,其數常擅令達二百(按:依法,笞最高五十,杖最高一百)。在他的嚴刑峻法下,無論是官人還是百姓都不敢輕易違法,因此“盜賊屏息”。文帝以為其有能力,又派他為朔州總管,統轄塞北屯田。其下屬稍有管理不當之處,趙仲卿就召其主掌人,“撻其胸背,或解衣側曳於荊棘中”。時人都稱他為“猛獸”。開皇十八年(公元598年),有人上表告言趙仲卿“酷暴”之罪。文帝派御史王偉按問此案,所言皆為實。但是文帝卻“惜其功不罪也了”,並下詔慰勞他說,“知公清正,為下所惡”,還賜物五百段作為獎勵。於是趙仲卿更接恣意妄為。最後,文帝不得已,只好將他“免官”。可見文帝對酷吏的偏愛。專製法律對百姓“嚴猛”,而對酷吏卻“寬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