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代剛,男,漢族,1977年9月生,貴州省開陽縣人,199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6年8月參加工作,中專學歷。曾任任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正縣級,試用期一年)
2020年2月,趙代剛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趙代剛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籍貫:貴州
- 出生日期:1977年9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1993.09—1996.07 黔東南民族農校土肥專業學習
1996.07—1996.08 待業
1996.08—1998.08 開陽縣馮三鎮農技站工作員(其間:1996.08—1998.07借調馮三鎮黨政辦公室工作)
1998.08—1999.04 開陽縣馮三鎮經科辦副主任
1999.04—2001.01 開陽縣馮三鎮經科辦主任
2001.01—2003.05 開陽縣金中鎮副鎮長(1998.09—2001.07貴州省委黨校法律專業學習〈函授大專〉)
2003.05—2005.09 開陽縣龍崗鎮黨委副書記、鎮長(2002.07—2005.01貴州省委黨校法律專業學習〈函授〉)
2005.09—2006.05 開陽縣米坪鄉黨委書記
2006.05—2006.11 開陽縣龍崗鎮黨委書記
2006.11—2011.07 開陽縣龍崗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其間:2007.04—2007.07市委黨校中青班學習;2008.09—2008.11省委黨校鄉鎮黨委書記班學習)
2011.07—2012.11 小河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黨組成員
2012.11—2013.02 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副縣級)
2013.02—2016.01 貴陽市花溪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黨組成員
2016.01—2016.09 貴陽市花溪區委常委、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黨組成員
2016.09—2017.01 貴陽市花溪區委常委、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分管常務工作)、黨組成員
2017.01—2017.04 貴陽市花溪區委常委、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分管常務工作)、黨組副書記
2017.04—2017.06 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委員、提名任管委會副主任(正縣級)(試用期一年)、花溪區委常委、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分管常務工作)、黨組副書記
2017.06—2019.11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正縣級)、花溪區委常委、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分管常務工作)、黨組副書記;
人物事件
2019年6月21日,據貴州省紀委網站訊息,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中共花溪區委常委、區人民政府常務副區長趙代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貴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9月,免去趙代剛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職務。
2020年2月,經貴陽市委批准,貴陽市紀委市監委對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原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原副主任、花溪區委原常委、區人民政府原副區長趙代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代剛理想信念喪失,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吃請,大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茅台酒等;接受他人請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並收受巨大財物。
趙代剛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貴陽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趙代剛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經貴陽市烏當區人民法院判決,趙代剛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贓款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