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不息(1120一1187)南宋官員。字仁仲,涿郡(治今河北涿州)人。紹興二十七年(1157)進士。官開州知府。時治內鹽井多為官員遣其親信監管以謀私利。任內概行罷免,使鹽利倍入。又以“羨餘”代民輸夏秋兩稅,令鹽民百姓安居樂業。後轉任夔州路轉運判官。任內驅除官私,鹽獲“羨餘”。又出“羨鹽”數十萬斤易米三萬餘斛,運抵湖北售得銀兩以代諸郡上納供銀,省民錢十五萬餘。後任成都路轉運判官,因官清正得罪有司被罷免,蜀人送者沿成都至雙流遮道不得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