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級上訪

越級上訪

越級上訪是信訪人跨越本級向上一級機關提出來訪事項。國家信訪局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從2014年5月1日起,信訪部門將不再接待越級走訪,但通過網路、郵件等形式進行信訪則不受限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越級上訪
  • 外文名:Above petition 
  • 動作:越級
  • 結果:上訪
政策簡介,法律規定,上訪規範,受理範圍,支持受理,不再受理,

政策簡介

法律規定

2005年1月10日施行的《信訪條例》,對信訪、信訪人、信訪事項等都作了明確的解釋。信訪,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以下簡稱各級行政機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投訴請求,依法應當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信訪條例》第四條規定:信訪工作應當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越級上訪
第十六條 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第三十四條規定:“對原辦理機關的處理決定或者複查意見不服的,信訪人可以自收到處理決定書或者複查意見書之日起30日內請求上一級行政機關複查,上一級行政機關應自收到複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複查意見。”這些都表明,越級上訪也是《信訪條例》所允許的,屬於依法上訪,而並不是違法的行為。

上訪規範

2014年4月,國家信訪局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引導依法逐級走訪。檔案明確分級受理來訪事項,對應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規定期限和程式受理辦理來訪事項等,可啟動責任追究。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等6種情況,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
不予受理情況
1.屬於人大、法院、檢察院職權範圍內的來訪事項;
越級上訪
2.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3.來訪事項已經受理或正在辦理的;
4.對處理(複查)意見不服,未提出複查(覆核)請求而到上級機關走訪;
5.對處理(複查)意見不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期限未請求複查(覆核)的;
6.已經審核認定辦結或已經複查覆核終結備案的。
給予受理情況
反映中央和國家機關或省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跨部門跨行業且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或一個部門無法獨立解決的,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未按《信訪條例》規定受理辦理的來訪事項,中央和國家機關來訪接待部門仍要受理。

受理範圍

支持受理

2014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創新民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越級上訪
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
針對土地徵用、房屋拆遷、勞動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加強頂層設計,完善相關政策,全力推動落實。
落實決策責任追究制度
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重大決策出台的前置程式和剛性門檻,對決策可能引發的各種風險進行科學預測、綜合研判,確定風險等級並制定相應的化解處置預案。健全決策糾錯改正機制,實時跟蹤決策實施情況,及時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適時決定是否對決策予以調整或者停止執行。落實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決策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而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嚴肅追究決策者的黨紀政紀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越級上訪
建立健全冤假錯案責任追究制度
依法保障人民民眾參與社會治理和公共事務,堅決糾正限制和干涉民眾正常信訪活動的錯誤做法。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糾紛,防止以鬧求解決、以訪謀私利、無理纏訪鬧訪等現象發生。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對於不作為、亂作為的,依法追究責任。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確保司法公平公正。建立健全冤假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實行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嚴肅查處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隱匿偽造證據等違法行為,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
健全公開透明的訴求表達和辦理方式
引導民眾更多以書信、電話、傳真、視頻、電子郵件等形式表達訴求。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大力推行陽光信訪,全面推進信訪信息化建設,建立網下辦理、網上流轉的民眾信訪事項辦理程式,實現辦理過程和結果可查詢、可跟蹤、可督辦、可評價,增強透明度和公正性;逐步推行信訪事項辦理民眾滿意度評價,把辦理工作置於民眾監督之下,提高信訪公信力。
突出領導幹部接訪下訪重點
把領導幹部接訪下訪作為黨員幹部直接聯繫民眾的一項重要制度,與下基層調查研究、深入聯繫點、扶貧幫困等結合起來,提高工作實效性。省級領導幹部每半年至少1天、市廳級領導幹部每季度至少1天、縣(市、區、旗)領導幹部每月至少1天、鄉鎮(街道)領導幹部每周至少1天到信訪接待場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接待民眾來訪,省、市及其工作部門領導幹部一般不接待越級上訪。
越級上訪
完善聯合接訪運行方式
按照一站式接待、一條龍辦理、一攬子解決的要求,在市、縣兩級全部實行聯合接訪,減少民眾信訪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推行律師參與接訪、心理諮詢疏導和專業社會工作服務等第三方介入的方法,促進問題解決。
引導民眾依法逐級反映訴求
嚴格落實《信訪條例》關於“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健全依法及時就地解決民眾合理訴求機制,進一步強化屬地責任,積極引導民眾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級表達訴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級上訪。中央和國家機關來訪接待部門對應到而未到省級職能部門反映訴求的,或者省級職能部門正在處理且未超出法定處理期限的,或者信訪事項已經依法終結的,不予受理。
充分發揮法定訴求表達渠道作用
嚴格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各級政府信訪部門對涉法涉訴事項不予受理,引導信訪人依照規定程式向有關政法機關提出,或者及時轉同級政法機關依法辦理。
健全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工作機制
認真解決特殊疑難信訪問題,做到訴求合理的解決問題到位,訴求無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行為違法的依法處理。
越級上訪
對久拖不決、涉及面廣、民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疑難信訪突出問題,列入黨委和政府督查機構督查範圍;採取有針對性的方法,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問題的跟蹤督查和問效。
不簡單以信訪數量多少為標準進行考評,推動各地區把工作重點放在預防和解決問題上。
加大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力度
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心從事後處理轉移到事前預防上來,做到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理得好。健全矛盾糾紛預警機制,加強信息匯集分析研判;推行民情分析會、民情懇談會等做法,充分發揮村(社區)、企事業單位信息員、調解員的作用。全面推行格線化管理模式,完善信訪和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
嚴格落實信訪工作責任
落實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其他領導一崗雙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領導體制,為解決和化解信訪突出問題提供組織保障。加大問責力度,對損害民眾利益、造成信訪突出問題的,對民眾反映的問題推諉扯皮、不認真解決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責任。
強化輿論引導
高度重視對創新民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大力宣傳黨委和政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所付出的艱苦努力、取得的巨大成績,大力推廣解決民眾合理訴求、維護民眾合法權益的典型經驗和做法,發出主流聲音,樹立正確導向;選擇典型案例,向社會曝光無理纏訪鬧訪、違法聚集滋事而依法受到處理的行為。

不再受理

國家信訪局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簡稱《辦法》)。從2014年5月1日起,信訪部門將不再接待越級走訪,但通過網路、郵件等形式進行信訪則不受限制。
此次信訪新規中,“不受理越級上訪”最為引人注目,也引發了最多的議論和疑慮。《辦法》規定,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設立或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並引導來訪人以書面或走訪形式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
出台“不受理越級上訪”的規定,旨在進一步規範工作程式,壓實屬地責任,使民眾合理合法訴求得到及時就地解決,使信訪問題在基層屬地得到妥善解決。而要讓民眾理解這一目的,改變對越級上訪的迷信和依賴,就必須重塑民眾對地方政府、基層組織的信任,恢復對“依法逐級走訪”解決信訪問題的信心。
越級上訪
除了越級走訪不受理外,《辦法》中還規定了若干種信訪事項不再受理的情形。其中包括信訪人對信訪事項辦理結果不滿意,向上級信訪機關繼續表達訴求。
根據信訪流程,如果信訪人向縣級政府提出信訪事項之後,對辦復結果不滿意,可以向市級政府申請複查。複查結果公布後,如果信訪人還不滿意,可以再向省級政府提出覆核。
《辦法》規定,如果覆核結果公布並錄入系統,信訪人仍以同樣的理由和同樣的事實提出投訴請求,信訪部門可以不再受理。
國家信訪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張恩璽表示,《辦法》中指的本級機關,是指對來訪事項有直接管轄權的機關。如果本級機關是設區的市級以下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上一級機關是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比如,一個縣的信訪人想通過走訪方式反映土地徵用問題,可以向該縣的國土資源局提出。他也可以向上一級機關,即該縣人民政府或所屬市的國土資源局提出。”
《辦法》也表示,有權受理信訪事項的三個部門中,誰先接談,誰就先受理。張恩璽說,上面的例子中,縣國土資源局、縣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三家,無論誰先收到民眾來訪事項,都要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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