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竟

越過省界或國境。竟,同“ 境 ”。《孫子·九地》:“去國越境而師者,絕地也。”《左傳·莊公二十七年》:“卿非君命不越竟。” 唐 戴叔倫 《奉天酬別鄭諫議雲逵》詩:“知心三四人,越境千餘里。” 清 曾國藩 《羅忠節公神道碑銘》:“檄公赴援 南昌 。 湘 軍越境討賊,自此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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