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越化華校

越南越化華校是越南把華僑學校改變為越南學校,以達到越化華僑目的的措施。在越南南方,1956年8月23日南越政權公布國籍法,要華僑加入越南籍。8月底開始只許華僑辦第一級中學,即國中,立案校長須為本地出生之華僑。華校須採用南越教育部部頒課本。華校每周越文教學時間為:國小低年級5學時,高年級8學時,國中9學時。

每年都增加越文教學時數,以達到 1963年各科完全用越語教學的目標。國中增加華文一科,作為選修之外國語文,與英、法文並列。而華校幼稚園則取消華文,師資須由精通越語者充任,使兒童能直接學習越語。越語教師須參加考試,獲得華校越文教師資格方可擔任。中小學生須參加越南中國小會考。華校學生之服裝須與越南學生相同。每星期一上午須舉行南越國旗升旗禮,並用越語唱南越“國歌”,所有教職員均須參加。其他集會亦須唱南越“國歌”。中國色彩濃厚的華校校名須改為越南文校名。在北方,1958年 8月華校開始移交越方接管,更改校名。中國派去的校長和教師均撤回,華校改全日制為半日制,更改課程設定,修改中文課本內容,並以越文為主。中文作為外文,中學生可選讀,也可不選,成績不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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