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

按照2006年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修訂的《越南共產黨章程》,越南共產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全國代表大會。大會閉會期間,黨的領導機關是中央委員會。中央委員會每5年召開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可提前或推遲召開,但時間不得超過1年。大會總結貫徹落實上屆任期決議的情況;決定下屆任期黨的路線、政策;根據需要補充、修改黨的政治綱領和黨章;選舉中央委員會。中央委員和中央候補委員的數量由大會決定。中央委員會認為必要或有半數以上直屬黨委要求時,中央委員會可召開特別全國代表大會。參加特別代表大會的代表包括現任中央委員和曾參加本屆全國代表大會並仍具備資格的代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越南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
  • 國家:越南
  • 最高機構:全國代表大會
  • 章程:越南共產黨章程
任期結束時,黨委召開大會,事先向下級通報大會召開的時間和內容。召集大會的黨委應決定代表數量,按黨員數量、直屬黨委數量及各黨委的重要程度分配名額。。出席大會的代表須經大會審查資格並表決通過。召集大會的黨委不得取消由下級大會選舉的代表資格,但對已被停止參加組織生活、參加黨委活動、被起訴、控告或拘留的代表除外。。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黨員參加,且有三分之二以上直屬黨組織派代表出席時,方為有效。
中央委員會的人數由全國代表大會決定,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中央委員會委員時,代表有權評議、質詢被提名的候選人;選舉名單由大會討論並表決通過;實行無記名投票;當選人應獲得半數以上代表或半數以上正式黨員的贊成票。獲得半數以上贊成票的人數多於應選人數時,票數多者當選;按票數多少排序產生的名單末尾有多人票數相同且人數超過應選人數時,應對票數相同者進行重新選舉,得票多者當選,不需獲半數以上贊成。重新選舉後票數仍相同時,由大會決定是否重新選舉。一次選舉所產生的委員人數未滿規定人數時,由大會決定是否再次舉行選舉。
越南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是越南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2011年1月12日,越南共產黨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在首都河內美亭國家會議中心開幕。越南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是越南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2011年1月12日,越南共產黨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在首都河內美亭國家會議中心開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