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三昧耶罪

又作越三摩耶罪。指違越自己的三昧耶(即本誓)之罪。為密宗所謂三種重罪之一。如《大日經》卷四〈密印品〉雲(大正18·30a)︰‘若異此者同謗諸佛菩薩。越三昧耶,決定墮於惡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越三昧耶罪
  • 又作:越三摩耶罪
  • 含義:違越自己的三昧耶(即本誓)之罪
  • 出自:《大日經疏》卷九雲
佛教專有名詞
《大日經疏》卷九雲(大正39·675a)︰
‘若菩薩於眾生諸法中,作種種不平等見,則越三昧耶法;若於此平等誓中,作種種限量之心,亦越三昧耶法;諸有所作隨順世間名利,不為大事因緣,亦越三昧耶法;放逸懈怠不能警悟其心,亦越三昧耶法。以越三昧耶故,有種種障生,自損損他無有義利,是故諸菩薩等,奉持此三昧耶如護身命,不敢違越也。’
另依《大日經義釋演密鈔》卷十所述,越三昧耶罪又稱越法罪。凡夫但受不修,或濫授秘法予未受五種灌頂者,則受授之兩方皆犯此罪。又,非密宗根器者若閱讀秘密經卷,或未受悉曇之傳授而濫書梵字者,也犯此罪。然犯此罪時,若結誦大金剛輪印明、住無能勝明王三昧、修越三摩耶大事,則罪業得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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