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強度聚焦超聲治療

超聲刀一般指本詞條

高強度聚焦超聲治療是一種新型的腫瘤治療方法。運用該方法治療腫瘤時,可以利用超聲定位,利用高強度超音波殺滅靶區內的腫瘤細胞而不損傷周圍正常組織,實現對腫瘤組織的微創治療。

原理,適應證,禁忌證,優點,並發證,

原理

高強度聚焦超聲治療的原理是將超音波進行聚焦後,穿透到人體內,通過一系列複合效應來消滅腫瘤組織。就像太陽光可以通過凸透鏡聚焦一樣,超音波也可以聚焦,而且可以安全地穿透身體,將能量密度較低的超音波匯聚至體內的腫瘤部位,利用焦點處超音波的熱效應,在靶區形成60℃以上的高溫,導致蛋白質變性及組織細胞凝固性壞死或不可逆的嚴重損傷,從而達到治療腫瘤的目的。此外,死亡的腫瘤細胞和組織釋放出抗原,有可能激活機體的免疫系統,從而增強身體的免疫效應。

適應證

目前,高強度聚焦超聲治療可用於良性、惡性實體腫瘤的治療,是一項具有廣泛發展前景的無創、綠色治療技術。腫瘤的治療一定要堅持個體化綜合治療理念,因此高強度聚焦超聲治療作為腫瘤局部治療方法之一,是對傳統腫瘤外科手術治療的有效補充。但同時也需要指出,許多腫瘤仍需大量的臨床證據的積累和驗證。在2005年中華醫學會發布的《高強度聚焦超聲腫瘤治療系統臨床套用指南(試行)》中規定,聚焦超聲手術適用於治療組織器官的實體腫瘤,包括肝臟腫瘤、骨腫瘤、乳腺腫瘤、胰腺癌、腎臟腫瘤、軟組織腫瘤、子宮肌瘤、子宮腺肌病、良性前列腺增生和前列腺癌、腹膜後或腹盆腔實體腫瘤。
1.肝癌
(1)早期原發性肝癌,不願意手術者,或年齡較大,或合併心力衰竭、嚴重糖尿病、免疫力低下者。
(2)中期原發性肝癌失去手術機會者。
(3)轉移性肝癌。
2.前列腺癌
(1)臨床分期為T1c~T3,且不適合行根治性前列腺切除術者。
(2)合併其他嚴重疾病而不能手術或拒絕手術者。
(3)外照射放療後局部復發的挽救治療。
(4)前列腺癌根治性切除術後局部復發的挽救治療。
(5)高強度聚焦超聲治療失敗後再治療。
(6)腫瘤過大引起局部症狀的減瘤姑息性治療。
3.肺癌
目前僅適用於少數無驅動基因突變,以及不適合手術和放療的周圍型肺癌及肺轉移癌。
4.其他良惡性腫瘤
(1)子宮肌瘤。
(2)腎癌及腎上腺腫瘤。
(3)顱內腫瘤(需開放式核磁做影像介導)。
(4)軟組織肉瘤。
(5)盆腔、肢體、骨的原發或轉移瘤等。

禁忌證

1.含氣空腔臟器的腫瘤,如腸道、胃等的腫瘤。
2.治療相關區域存在皮膚破潰或感染。
3.治療相關區域接受過45Gy以上的放療。
4.超聲治療的通道存在顯著鈣化的動脈血管壁。
5.有重要臟器功能衰竭。
6.有嚴重凝血功能障礙。
7.不能耐受相應麻醉。
8.機械定位影像系統不能清晰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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