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超國民待遇原用來指改革開放初期中國在對外企來華投資給予的一種優惠政策的說法,隨著這些政策的取消,這種說法也就付諸歷史了,然而,在中國公務員熱的背景下,卻透露的是一種公務員超國民待遇的誘惑。公務員不僅在權利上高於人民之上,其工資待遇也較於同檔次的國民高高在上,不僅如此,公務員在住房、醫療、公車使用、退休等生活中的各方面都優於普通國民,因此享受著一種超國民待遇。有觀點認為,這種超國民待遇實質上是一種合法的集體腐敗。
背景
公務員考試越來越熱,2007年約111萬人通過網路報名,錄取比例是42:1,2008年報考人數增長20%,錄取比高達60:1,而今年報名人數超過146萬,招錄比將攀升至歷史新高,達93:1。
進入公務員隊伍,就可能當官,當上官,就可以享受超國民待遇。即使沒有當官,只是個普通的公務員,也有次一級的“超國民待遇”可享受。學子們對這一點是看得很清楚的。所以公務員考試才會這么熱。
實例表現
公務員帶薪創業
公務員住房的超國民待遇
2009年12月
雲南省大姚縣政府表示,為發展核桃產業,縣政府首次頒布了“公務員帶薪休假種核桃”政策,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據了解,開展形式是幹部職工通過轉讓、租賃、承包等流轉方式取得土地或林地使用權,享受帶薪請假或帶薪離崗發展核桃產業的政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保留公職、工資及各種福利待遇,同時按原崗位進行履職考核。
應該承認,對積極投身核桃產業的公職人員保留公職、工資及各種福利待遇,對於調動他們的創業積極性,促進核桃產業發展有一定的好處。大姚縣發展核桃產業的急迫心情可以理解,但帶薪創業不僅於法無據,而且有悖社會公平,於法於理都站不住腳。眾所周知,公務員掌握著
公共權力,其職責是為公眾創業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務,而不是創業經營,在工資福利之外,另獲物質回報。公職人員帶薪創業,實際上是做一份工作,拿雙份報酬,真是一種“超國民待遇”。
福利房
公務員的工資買不起房,所以政府要給予特別保障。政府之手對公務員住房問題進行干預,能夠克服市場機制的自發性和盲目性”。這個說法實際上是一種非常笨拙的牽強附會。利用政府對公共資源的支配權,靠壓低土地價格、實行財政明補或暗補來為公務員提供低價的產權房,因此一些部委和地方打著保障性住房的名義,以各種形式為公務員建實物型住房。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陳淮說,公務員住房上的超國民待遇危害極大,不僅會造成新的社會不公,導致尖銳的社會矛盾,妨害市場的健康發展和價格的穩定性,而且會對形成健康文明的住房消費模式起到惡劣的負面示範作用。一些國家歷史上在公務員住房問題上的不慎做法曾引發嚴重的社會危機甚至政治危機,其教訓不可謂不深刻。
公車使用
關於中國公務員坐車的事,舉個小實例:
重慶周邊的縣(有的稱為區),其
領導人有不少是家住重慶的。這些被稱為領導人的,都是在該縣(區)進入常委班子的人,每縣(區)7人至9人不等。凡是進入縣(區)常委的,全都配專車,為了安全起見,專車不允許自己開,因此要配司機。每逢雙休日,常委們紛紛坐專車回重慶的家。我們可以大略算算這筆賬。每一名常委回家,往返的路橋費,汽油費,司機的加班費,如果司機的家不在重慶,還要安排司機住宿和用餐,這些費用加在一起,幾百元至一千餘元不等,視縣(區)離重慶的遠近以及沿途收費站的多少而定。如果按平均每人每次回家的公車消費為1000元,有這么多的縣(區),每縣(區)有7至9人的常委,每7天消費一次,全年是多少次,總計花錢有多少萬,也就能夠知道個大概了。
種類
超國民待遇,有形形色色的雙軌制,
比如退休雙軌制,住房雙軌制,醫療雙軌制,甚至喪葬雙軌制等等。
實質
超國民待遇實質就是腐敗。這是公開的
腐敗,是以檔案形式確認的“合法”的腐敗,也是體現官員階層集體意志的腐敗。
對於腐敗,人們往往有種狹隘的認識,以為只有貪污
受賄包N奶才是腐敗。其實那只是小腐敗,只是“皮膚濫淫之蠢物”。集體性的、公開的、以檔案規定做先導的腐敗才是大腐敗。清除大腐敗比清除小腐敗要困難得多。因為小腐敗是擺不到
桌面的,小腐敗一經暴露,立即猶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搞小腐敗的人也自己心虛,他們是不敢為自己
強辯的。而大腐敗卻是披著“合法”的外衣,披著光榮和體面的外衣,你反對大腐敗,人家可能還要給你扣一頂“紅眼病”的帽子。搞大腐敗的人往往比你的氣要壯得多,他們認為是資格和本事的象徵。
取消
2010年4月國務院公布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根據《意見》規定,中國對高科技產業、服務業、節能和環保產業的海外投資表示歡迎,但對重污染和高能耗及產能過剩的產業的投資則受到限制。合格的外資公司甚至可以在華上市,發行公司債券或開展中期票據業務。《意見》是一份標誌性檔案,意味著“過去那種無條件的‘外資優先’時代結束了。”
國務院決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國將統一內外資企業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
教育費附加制度,對
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至此,內外資企業稅制實現了全面統一,外資企業在稅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國民待遇”被徹底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