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包幹上調糧食費用補貼是1982糧食年度中央對地方實行糧食購銷調撥包乾一定三年辦法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包乾任務外多購多上調的糧食,由中央財政給予的經營費用補貼。補貼標準根據經營費用開支情況核定 (1983年規定為大米、小麥、玉米三類按貿易糧計算單位補貼費用每噸44元) 。
計算公式如下:
超包幹上調糧食費用補貼=∑(包乾任務外多上調糧食數量×單位補貼費用)
超包幹上調糧食費用補貼從1983年開始執 行。因糧食購銷調撥包乾一定三年,到1984糧食年度為止,這項補貼也同時停止施行。超定額庫存費用補貼建倉款 從財政補貼糧食企業超定額庫存費用中按規定比例提取用於修建糧食倉庫的資金。1985年商業部、財政部根據國務院決定,從1986年開始核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糧食周轉庫存定額,實際糧食周轉庫存數量超過核定的定額部分,由中央財政按每百斤2元2角補貼費用,其中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用於修建簡易糧食倉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