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以前,官員因父母喪而辭官守制,未滿期而奉召任職。本因戰爭之需或特殊才能而召,後亦行平時。參見“奪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起復
- 拼音:qǐ fù
- 典源:《事物紀原·起復》
- 詞義:降官後又復職
基本信息,釋義,典源,引證解釋,
基本信息
詞目:起復
拼音:qǐ fù
釋義
二、降官後又復職。
三、明、清官員父母喪服滿期後補官。
典源
宋·高承《事物紀原·起復》曰:《禮·曾子問》云:”子夏問曰:‘三年之喪,金革之事,無避也者,非與?’孔子曰:‘吾聞老聃曰:昔者魯公伯禽有為,為之也。’注云:魯徐戎作難,喪,卒哭而征之,急王事也。故《春夏》亦紀晉襄公墨縗之事。漢、唐以來,遂有起復之禮。蓋自伯禽始也。”
引證解釋
1. 封建時代官員遭父母喪,守制尚未滿期而應召任職。《舊唐書·房玄齡傳》:“其年, 玄齡 丁繼母憂去職,特敕賜以 昭陵 葬地。未幾,起複本官。”《宋史·富弼傳》:“故事,執政遭喪皆起復,帝虛位五起之, 弼 謂此金革變禮,不可施於平世,率不從命。”
2. 明 清 後又指服父母喪滿期後重行出來做官。《古今小說·沉小霞相會出師表》:“ 馮主事 三年孝滿,為有 沉公子 在家,也不去起復做官。”《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百回:“起復後,便再到 福建 ,希圖當個差使。” 張友鶴 註:“官員為父母服喪期滿,復任官職。”
3. 泛指一般開缺或革職官員重被起用。《宋史·向子諲傳》:“初, 邦昌 為平章軍國事, 子諲 乞致仕避之,坐言者降三官,起復知 潭州 。”
4. 恢復;康復。《紅樓夢》第五五回:“誰知服藥調養,直到三月間,才漸漸的起復過來,下紅也漸漸止了。”
5. 猶參差。 清 錢泳 《履園叢話·譚詩·以詩存人》:“﹝ 唐瑀 ﹞《桃源澗》云:‘清響散高林,暗流出淺草。石脈互起復,安所窮杳渺。’”
6. 猶起伏。 清 褚人獲 《堅瓠首集·踢毬》:“ 柳 ( 柳三復 )欲見 晉公 無由,會公蹴毬後園,毯偶迸出, 柳 挾取之,因懷所業,戴毬以見公,出書再拜者三,每拜,毯起復於背旅襥頭間。”參見“ 起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