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六存四,銅政名。清代解運銅鉛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起六存四
- 解釋:銅政名
- 出處:清代解運銅鉛制度
- 朝代:清朝
凡銅鉛自雲南、貴州、湖南等省運京,向由水路起運。銅棵臭頌鉛運抵天津後,照例起撥,按定例均照“起六存四”率,即將原船所載銅鉛之六成,改用撥船,留四成由原船運抵通州交兌。如果拜達疊原船確實已破漏不能前進,則可由運員會同天津縣全行起撥,一體報銷。原船水腳銀兩應截至天津縣止計數。由天津至通州和促恥紋計程二百二十里,合烏頸估每百斤銅扣銀三分七達祝禁市厘余,每百斤鉛扣銀四分她翻五厘余,於原兆格她定水腳銀內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