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全球倫理宣言

1993年9月4日,在美國芝加哥世界宗教會議通過《全球倫理宣言》,在回顧了世界上各種人為的衝突災難之後指出,如果沒有一種全球倫理,便不可能有更好的全球秩序。《宣言》從世界各大宗教和文化的道德準則中,提出了全人類都應當遵循的一項基本要求:每個人都應受到符合人性的對待!並以耶穌的名言“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和孔子的名言“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作為理論支持。《宣言》又根據各大宗教都包含的“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撒謊”和“不可姦淫”四條古訓,針對當代世界的狀況,表述了四項“不可取消的規則”:1、珍重生命——致力於非暴力與敬重生命的文化;2、正直公平——致力於團結與公平的經濟秩序;3、言行誠實——致力於寬容的文化與誠實的生活;4、相敬互愛——致力於男女平等與夥伴關係的文化。來自世界各種不同宗教的“宣言”簽署者們承諾:要獻身於共同的全球倫理,更好的相互理解,以及有益於社會的、有助於和平的、對地球友好的生活方式。最後,《宣言》呼籲所有的人,不論是男是女,信教還是不信教的人們一起努力,以實踐這種生活方式,使世界變得更美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走向全球倫理宣言
  • 外文名:走向全球倫理宣言
  • 時期:1993年9月4日
  • 地方:美國芝加哥
要義
我們的世界正在經歷著一場根本的危機,我們譴責所有的禍害,我們宣告它們全都是不需要的。在世界各宗教的學說中,已經存在一種倫理,可以用來反擊這種全球性禍害。當然,這種倫理沒有為世界上所有難題提供直接的解決辦法,但它的確為一種更好的個體和全球秩序提供了道德基礎。沒有新的全球倫理,便沒有新的全球秩序。
對於一種更好的全球秩序,我們全都負有某種責任。我們對於全人類的福利有一種特殊的責任,對於我們的行星地球有一種關懷。
促進各項權利和自由的行動,要求有義務和職責的意識,因此必須既打動人們的頭腦,也打動人們的心靈。
每一個人都應該得到人道的對待。
每一個人都擁有不可出讓的和不可侵犯的尊嚴。因此每一個個人以及每一個國家都有義務尊重這種尊嚴並保護這種尊嚴。人類永遠應當是權利的主體,應當是目的,決不是手段,決不是經濟中的、政治中的、傳播媒介和研究機構中的以及工業集團中的商業化和工業化對象。
任何個人和團體都不能超越於“善惡之上”。
由於人都有理性和良心,因此人人都有行善避惡的義務。
“已所不欲,勿施於人”或者換用肯定的措辭,即“你希望人怎樣待你,你也要怎樣待人”,應當在所有的生活領域中成為不可取消的和無條件的規則。
應該拋棄一切形式的自我中心主義、自私自利,不論是個人的還是集體的,還是以等級思想、種族主義、民族主義或性別歧視等形式表現出來的自我中心主義。自我決定和自我實現只有在不脫離人的自我責任和全球責任下才是完全合理的。
堅持一種非暴力與尊重生命的文化。不要殺人,或者換用肯定的措辭,即要尊重生命。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在肉體上或精神上折磨、傷害別人,也沒權利仇恨、歧視、“清洗”、驅逐別人,更不用說殺害別人的生命了。
只要可能,應當在公正的體制內以非暴力的方式來解決衝突,對個人來說是如此,對國家來說也是如此。軍備是一條錯誤的道路,而裁軍是時代的命令。年輕人在家裡和在學校里必須受到這樣的教育,即暴力不能成為解決與他人分歧的手段。
人是無限寶貴的,必須無條件地受到保護。整個宇宙,尤其是我們生活其上的地球及地球上的動物、植物、空氣、水、土壤都應當得到保護和照顧。
每一個人、每一個種族、每一個宗教都應對任何其他的人、種族和宗教表現出關心、寬容和尊重。
堅持一種團結的文化和一種公正的經濟秩序。
不要偷盜,或者換用肯定的措辭,即要誠實公平。如果沒有全球的公正,就沒有全球的和平。
財富即使是有限的,也同時帶來了責任,財富的使用應該同時服務於共同的福利。為了改變貧窮,就必須更為公正地建構世界經濟秩序。
我們必須培養相互的尊重和關照,以求達到合理的利益之平衡,而不應僅僅考慮無限的力量和難免的爭鬥。
我們必須珍惜節制與謙和的意識,以此取代對於金錢、特權和消費的不息的貪婪!
堅持一種寬容的文化和一種誠信的生活。
不要撒謊,或者換用肯定的措辭,即言行應該誠實。尤其對於那些在大眾傳媒工作的人、藝術家、作家、科學家、國家領導人、政治家、政黨和那些宗教代表人物,他們更應在自己的位置上負責任,為真理服務。
要誠信地思考、說話和行動。
我們決不能把自由混同於任性妄為,或把多元主義混同於對“真相”漠不關心。我們應該不斷地追求真理和不受腐蝕的真誠,而不要傳布意識形態的或黨派性的片面真理。
堅持一種男女之間的權利平等與夥伴關係的文化。
不要姦淫,或者換用肯定的措辭,即要彼此尊重、相親相愛。我們譴責性剝削和性歧視,這是一種最壞的對人類的貶低。性並不是一種否定的、毀滅的或剝削的力量,而是一種肯定的創造的力量。
婚姻的特徵應是愛情、忠誠與持久。
所有國家和文化都應使婚姻和家庭生活符合人性,尤其對老人而言更是如此。兒童有權利得到教育。父母、子女之間不應相互利用,他們之間的關係應當反映出相互的尊重、理解與關心。
除非我們在個人和公眾的生活中達到一種意識上的轉變,否則世界不可能變得更好。
我們知道,宗教並不能解決世界上的環境、經濟、政治和社會問題。然而,宗教可以提供單靠經濟計畫、政治綱領或法律條款不能得到的東西:內在取向的改變,整個心態的改變,以及從一種錯誤的途徑向一種新的生命方向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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