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爾公設

赫爾公設是赫爾學習理論中的一套基本假定。赫爾根據有限的資料,公設一些行為原理,然後通過實驗檢驗,不斷地修正和補充這些原理。他在 1943 年出版的《行為原理》一書中作了陳述,共 17 條:(1)不學而能的刺激-反應聯結;(2)整體性的刺激痕跡和它的刺激等值物;(3)一級強化;(4)習慣強度( S HR )是強化作用的一個函式;(5)一級內驅力(D);(6)刺激強度的動力機制(V)。

(7)誘因動機作用(K);(8)興奮潛能(SHR)的組成;(9)抑制潛能;(10)刺激的泛化作用;(11)外抑制中內導刺激的相互作用;(12)行為波動(SOR);(13)反應潛能的絕對零度(Z)和反應閾限(SLR);(14)反應潛能是反應潛伏期的函式;(15)反應潛能是反應幅度的函式;(16)達到消退所需要的反應總數是反應潛能的函式;(17)個別差異。赫爾學習理論的基本內容即由以上 17 條及其附律構成。這些基本原理由於主要是依據白鼠的條件反應實驗推導出的,所以隨著認知心理學的興起,公設的普遍性已日益受到一些心理學家的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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