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伯特·威爾·伊瓦特,男,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生於新南威爾斯州小鎮梅特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赫伯特·威爾·伊瓦特
- 外文名:HerbertVereEvatt
- 出生地:新南威爾斯州小鎮梅特蘭
- 出生日期:30April1894
- 逝世日期:2November1965
- 職業:澳大利亞法學家、法官、律師、政治家和作家
- 畢業院校:悉尼大學
赫伯特·威爾·伊瓦特博士(英語:HerbertVereEvatt),(30April1894–2November1965),是澳大利亞法學家、法官、律師、政治家和作家。依瓦特的正式稱謂(也是聯合國使用的正式中文譯名)是“H·V·伊瓦特博士”,但生前一般被稱為“博士”(Doc)。
國際上,伊瓦特1948-1949年曾任聯合國大會第三屆主席,並參與起草世界人權宣言。1946年任聯合國原子能委員會首任主委。
在國內,伊瓦特1930-1940年任澳大利亞高等法院法官。高院法官是終身職務,但伊瓦特為了從政而辭職,1941-1949年曆任澳大利亞副總理、律政部長、外交部長等。1951-1960年任澳大利亞工黨領袖,但未能領導工黨贏得大選而無緣總理職位。1955年伊瓦特與黨內天主教反共派的決裂造成了工黨的一次大分裂。1960年伊瓦特辭職並退出政壇後1960-1962年任新南威爾斯州首席大法官。
伊瓦特生於新南威爾斯州小鎮梅特蘭,後入讀悉尼老牌名校堡壘街中學,後贏得獎學金入讀悉尼大學,1915年獲一級榮譽文學士學位(數學、邏輯、哲學和英語專業)及哲學專業的大學獎章,1916年獲文碩士學位,1918年獲一級榮譽法學士學位及法律專業的大學獎章,1919年畢業,成為歷史上少有的兩次獲大學獎章的學生之一。1924年又以論文方式獲得極少頒發的法學博士學位(澳大利亞法律專業的博士學位是“法學哲學博士”,法學博士只用以表彰對法律學有特別貢獻的研究)。
國際上,伊瓦特1948-1949年曾任聯合國大會第三屆主席,並參與起草世界人權宣言。1946年任聯合國原子能委員會首任主委。
在國內,伊瓦特1930-1940年任澳大利亞高等法院法官。高院法官是終身職務,但伊瓦特為了從政而辭職,1941-1949年曆任澳大利亞副總理、律政部長、外交部長等。1951-1960年任澳大利亞工黨領袖,但未能領導工黨贏得大選而無緣總理職位。1955年伊瓦特與黨內天主教反共派的決裂造成了工黨的一次大分裂。1960年伊瓦特辭職並退出政壇後1960-1962年任新南威爾斯州首席大法官。
伊瓦特生於新南威爾斯州小鎮梅特蘭,後入讀悉尼老牌名校堡壘街中學,後贏得獎學金入讀悉尼大學,1915年獲一級榮譽文學士學位(數學、邏輯、哲學和英語專業)及哲學專業的大學獎章,1916年獲文碩士學位,1918年獲一級榮譽法學士學位及法律專業的大學獎章,1919年畢業,成為歷史上少有的兩次獲大學獎章的學生之一。1924年又以論文方式獲得極少頒發的法學博士學位(澳大利亞法律專業的博士學位是“法學哲學博士”,法學博士只用以表彰對法律學有特別貢獻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