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以及《社會團體年度檢查暫行辦法》、《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和《遵義市民政局關於對社會組織實施2007年年度檢查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07年度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水市民政局關於對社會組織實施2007年年度檢查的通知
- 性質:通知
- 發布時間:2008年3月10日
- 聯繫人:劉光宇 周成福
內容,時間,
內容
各業務主管單位、各社會組織:
一、年檢對象
2007年6月30日前在民政局登記的社會組織。
二、年檢方法和時間
登記管理機關對年檢工作採取書面檢查和實地抽查的方式進行,對重點關注的社會組織將會同有關單位和業務主管單位採取聯合年檢或其他有效方式進行年檢,各社會組織務必於2008年4月10日前到登記管理機關領取相關表格,並於2008年5月10日前將業務主管單位完成初稿的年檢材料報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管理機關將根據年檢情況分別作出“優秀”、“合格”、“不合格”的審定意見。
三、年檢報送材料
1、2007年度工作總結和2008年度工作計畫各1份;
2、2007年度財務審計報告1份;
3、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蓋章的《年度檢查報告書》2份;
4、《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副本。
四、有關要求
1、各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組織要充分認識做好社會組織年檢工作的重要意義,集中時間人員和精力依法開展年檢工作;
2、業務主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把好年檢初審關,對存在問題督促限期整改;
3、社會組織要認真如實填寫年檢報告書,對不按規定參加年檢或年檢中弄虛作假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將依法進行查處。
4、凡無如何特殊情況超過2008年5月15日前應年檢而未年檢的一律不予年檢,連續三年未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予以撤銷。
5、今後的年檢工作,不再另行下文,各社會組織必須在每年第二季度完成有關年檢工作。
聯繫人:劉光宇 周成福
時間
200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