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成品油供應應急預案

為保證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或嚴重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時的成品油有效供給,提高特殊情況下的應急救援反應和協調水平,確保油料緊缺情況下的成品油安全、有序供應,根據國家、省及遵義市有關精神制定本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水市成品油供應應急預案
  • 分類:檔案
  • 詞性:名詞
內容,時間,

內容

第二條 成品油供應應急工作原則
(一)按照成品油供應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市人民政府建立全市成品油供應應急機制。當出現區域性成品油緊缺情況時,市人民政府採取應急措施穩定市場,同時報告遵義市人民政府。
(二)本預案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實施,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及有關職能部門協調行動,局部服從整體,一般工作服從應急工作。
(三)成品油供應緊張情況下,實行“先公共、保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
(四)市有關部門要按本預案明確的職責,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
第三條 本預案適用於以下三種情況
(一)緊張狀態。全市及周邊地區成品油供應開始緊張,出現供不應求情況,但基本能維持市場供應。
(二)緊急狀態。全市及周邊地區成品油供應計畫減少50%以上,已不能維持市場供應,供油秩序不穩定。
(三)特急狀態。全市及周邊地區成品油供應出現脫銷、無成品油購入,成品油供應極度緊張,社會出現極不穩定現象。
第二章 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成品油供應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市成品油供應應急處置工作。市成品油供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成品油應急辦)設在市經貿局,負責日常工作。
第五條 市成品油供應應急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市長任總指揮,分管成品油供應的副市長任副總指揮,市經貿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市政府辦、市應急辦、市經貿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農機局、市質監局、市交通局、市安監局、市人武部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 市成品油供應應急指揮部職責
(一)分析預測成品油市場形勢,判斷成品油供應緊急狀態,提請市人民政府決定實施和終止應急行動。
(二)指揮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開展成品油供應應急工作。
(三)及時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遵義市有關部門報告事態變化情況,適時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市成品油應急辦職責
(一)掌握全市成品油市場動態,向市成品油供應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行動意見。
(二)按照市人民政府或市成品油供應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召集市成品油供應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研究提出應急方案,開展應急工作。
(三)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對實施預案單位和個人的獎懲意見。
(四)根據形勢、需求、任務的變化,對預案進行修訂,搞好動態維護。
(五)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市成品油供應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相關部門的職責
(一)市經貿局負責成品油情況監測預測,收集掌握全市和周邊地區以及國內有關成品油供求信息,分析預測成品油市場供求動態及走勢,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成品油供應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意見;負責組織實施應急成品油調運和供應;負責對成品油銷售、儲備監控。
(二)市物價局負責對全市及周邊地區成品油市場價格進行監測,收集價格動態信息,分析預測市場行情,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成品油供應應急指揮部提出價格干預措施和方案,依法查處哄抬油價等違法行為。
(三)市交通局、市農機局負責做好運輸企業及個體運輸戶宣傳工作,確保穩定。
(四)市財政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實施成品油應急處置所需經費,保證有關費用補貼及時足額到位。
(五)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社會秩序,確保各加油站(點)和油庫安全,防止因成品油供應緊張引發群體性治安事件和社會騷亂。
(六)市工商局負責加強成品油市場監管,對違反市場準入規定和摻雜使假、囤積居奇等違法經營行為,緊決予以打擊,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七)市質監局、安監局負責成品油質量監測和安全等工作。
(八)市人武部負責在特急狀態下組織民兵、協調駐軍協助公安部門維持社會秩序。
第九條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和指揮轄區內成品油應急工作,制定和實施應急措施,按照全市的統一部署,完成各項應急任務。
第三章 應急準備
第十條 經貿等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網路系統,建立成品油供求行情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反饋機制。及時採集、整理、分析國內及周邊地區成品油生產和供應相關信息,定期向社會公布,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發出預警報告。
第十一條 市人民政府建立穩定的成品油儲備計畫制度,按規定建立落實成品油風險基金,確保本預案啟動時所需的油源和資金。
第十二條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應急需要,建立健全成品油應急供應保障系統。
第四章 應急回響
第十三條 市成品油供應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應急回響工作程式:
(一)市成品油應急辦接到緊急報告求援時,認真核實情況,作出準確判斷,向市成品油供應應急指揮部報告,並提出是否啟動《成品油供應應急預案》的意見和建議。
(二)市成品油應急辦實行緊急情況報告和值班制度,全天24小時與各鄉鎮、街道辦事處以及市有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繫,派員深入成品油供應市場調查,及時綜合情況向市成品油供應應急指揮部報告。
(三)出現緊急情況,市成品油供應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研究提出應急措施,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迅速部署應急行動。
(四)組織指導新聞媒體做好正面宣傳報導。
第十四條 市有關部門接到市成品油供應應急指揮部通知後,按照本部門職責迅速落實應急措施。
第十五條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應急回響工作程式:
(一)準確分析判斷成品油行情,出現緊急情況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建立緊急情況報告和值班制度,全天24小時監測成品油應急狀態,並及時上報市成品油應急辦。必要時發出緊急求援請求。
(二)及時採取應急措施,協調配合市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成品油調配和供應,加強市場監管,維護成品油市場秩序。
(三)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平息謠傳,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四)迅速執行市成品油供應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各項命令。
第五章 應急措施
第十六條 根據不同程度的緊急狀況,採取相應不同範圍、不同力度的應急辦法。
第十七條 當出現緊張狀態時,應採取以下措施:
(一)加強市場監控。市經貿局會同市物價局、工商局加強對成品油市場動態的實時監測,掌握成品油庫存數量及市場銷售量情況,分析原因,預測其動態走勢,及時向成品油供應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
(二)加強市場管理。市工商局、市經貿局、市物價局加強成品油市場的監管,依法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油價行為,維護正常的成品油供應秩序。
(三)做好成品油供應調配,按照成品油供應“先公共、保重點、兼顧一般”原則,確保我市公共設施用油、重點工程和重點企業用油,統籌市場需求用油。
第十八條 當出現緊急狀態時,除採取第十七條所述措施外還應採取以下措施:
(一)及時調配,增加成品油投放量。市經貿局組織轄區內各成品油批發、零售企業增大成品油的購入量,同時儲備足額備用油。
(二)維護經營秩序。市公安局密切注意各加油站(點)社會治安動態,確保成品油運輸車輛暢通,打擊造謠惑眾的違法行為,及時疏導堵塞車輛,維護社會秩序。
(三)及時組織指導有關新聞單位做好宣傳報導,儘快消除社會不實傳聞和消費者恐慌心理。
(四)確保我市公共設施用油和市重點工程用油。
第十九條 當出現特急情況時,除採取第十七第、第十八第所述措施外,還應採取以下措施:
(一)動用應急備用成品油確保我市公共設施用油,實行定量供應。
(二)實行臨時市場管理。由市政府下令,強行調控各成品油經營企業的油料供應。
第六章 善後處理
第二十條 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研究總結應急工作出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成品油供應應急機制。
第二十一條 已動用的各儲備成品油由市經貿局負責在半年內按原規模及時補足。
第二十二條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成品油供應應急指揮部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出色完成應急任務的。
(二)對應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三)及時提供應急或節約經費開支,成績顯著的。
(四)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及單位主要負責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對有關單位予以通報批評;違反法律法規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市成品油供應應急指揮部要求實施成品油供應應急措施的。
(二)違抗市成品油供應應急指揮部命令,拒不承擔應急任務的。
(三)貪污、挪用、盜竊應急工作經費或物資的。
(四)有特定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應急期內不堅守崗位,玩忽職守的。
(五)對成品油供應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
第七章
第二十四條 本預案由市經貿局負責解釋。

時間

第二十五條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0年3月31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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