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公安局赤水市信訪局關於依法信訪維護市委市政府機關辦公秩序的通告

為保障人民民眾信訪活動和維護市委、市政府機關辦公秩序,根據國務院和貴州省《信訪條例》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正常的信訪工作秩序和市委、市政府機關正常的辦公秩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水市公安局赤水市信訪局關於依法信訪維護市委市政府機關辦公秩序的通告
  • 地點:赤水市公安局
  • 類型:通告
  • 內容:維護市委市政府機關辦公秩序
二、赤水市信訪局是市委、市政府的信訪工作機構,信訪民眾到市委、市政府反映問題,只能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市信訪局(設在市政府大門口)反映處理。
多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必須推選5人以內的代表到市信訪局反映問題。
三、信訪人如要求直接向市領導反映問題,要按照規定的時間——“市領導信訪接待日”,在市信訪局向市領導反映。
四、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出現違反《信訪條例》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公安機關將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組織、策劃、煽動,以及引誘、脅迫、串聯、欺騙和幕後操縱他人違法上訪或者以信訪為名藉機斂財的,公安機關依法從重處罰。
六、市委、市政府工作區發生異常上訪行為,由市委辦、市政府辦出面處置,必要時公安機關出警處置。
七、各級公安機關、信訪工作機構要堅決同擾亂社會秩序的不法行為作鬥爭,為全市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履行應盡的義務和責任。
特此通告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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