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赤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根據《內蒙古黨委、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赤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09〕52號)而設立,赤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留原級別,列為赤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設立時間:2009年 
  • 所屬地區: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 
  • 成立依據:廳發〔2009〕52號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區、赤峰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赤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組織協調,依法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赤峰市衛生局。
(三)將赤峰市衛生局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等職責,劃入赤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赤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並監督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二)監督實施國家和省藥品標準、藥品包裝材料及容器標準、醫療機構製劑標準、中藥材炮製規範。按有關規定對申請註冊的藥用輔料、藥品包裝材料及容器和醫療機構配製的製劑品種進行初審。
(三)監督實施國家制定的藥品研製、生產、經營等各項質量管理規範。負責新開辦藥品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製劑室的初審。核發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
(四)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及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制度。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和特種藥械。
(五)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法定標準,負責新開辦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的初審。核發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
(六)監督抽檢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質量。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和違法生產、經營、使用藥品、醫療器械的行為和責任人。監管中藥材集貿市場。
(七)依法監督藥品、醫療器械廣告。
(八)監督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相對人資格培訓與管理工作。
(九)對轄區內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實行垂直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縣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直屬事業機構的領導幹部。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幹部隊伍建設、廉政建設及人事、工資管理、教育培訓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
(十一)承辦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二) 具有負責本轄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開展對重大事故查處職能。

內設機構

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註冊安監科、藥品監管科、醫療器械監管科、藥品稽查隊、食品安全科、紀檢監察科8個科室隊。
辦公室職責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和綜合性材料的起草;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綜合調研、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建設;按照規定管理規費。
人事教育科(含紀檢監察室)職責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黨群、離退休人員與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法制建設和行風建設;協助實行執業藥師(含執業中、蒙藥師)資格認定、註冊登記和發證工作;組織實施藥品監督培訓教育工作。
藥品註冊安全監管科職責
1、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和《醫療機構製劑質量管理規範》(GPP)。負責藥品GMP認證的初審工作;
2、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的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
3、對醫療機構配製的製劑品種進行初審;
4、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制度,督促和指導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及時上報發現的藥品不良反應;
5、對藥品的包裝、標籤、使用說明書及醫藥包裝材料進行監督管理。
藥品監管科職責
1、按規定許可權審查和核發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依法對藥品廣告進行登記備案。監管中藥材集貿市場;
2、負責組織實施藥品經營企業GSP認證(現場檢查、跟蹤檢查、專項檢查)工作;
3、負責指導藥品供應網建設工作。
醫療器械監管科職責
1、負責醫療器械產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註冊產品標準和產品分類管理的監督實施;
2、負責核發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及變更工作;
3、負責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質量體系現場考核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4、受自治區局委託負責零售藥店申請兼營醫療器械企業、醫療器械單品種經營企業《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核發工作;
5、負責完成自治區局交辦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變更、核發的有關審核、現場驗收和上報;
6、負責制定全市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監督實施;
7、負責對醫療器械廣告備案;
8、組織實施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和上報工作;
9、負責紅山區範圍內隱形眼鏡經營企業日常監管工作。
藥品監督稽查隊職責
1、受理藥品和醫療器械違法案件的舉報和投訴;
2、依法對藥品、醫療器械市場進行檢查,集中打擊各類違法行為;
3、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的各類案件;
4、查處全市重大案件;
5、辦理國家和自治區交辦的有關案件;
6、負責違法廣告的監測工作;
7、負責對紅山區範圍內藥品零售經營企業的GSP跟蹤檢查工作;
8、負責紅山區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使用單位日常監督檢查,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使用單位日常監督檢查。
食品安全科職責
一、負責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和組織協調;
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

人員編制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劃轉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內機編髮〔2009〕162號)“人員編制指數和領導職數劃轉,盟市可根據當地實際統籌分配使用,並向自治區編辦備案確認”。市局與派出機構紅山區分局、松山區分局、元寶山區分局編制統一在市局管理使用。
(一)市局機關
赤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33名,工勤編5名。領導職數為局長(處級)1名、副局長(副處級)3名,紀檢組長(副處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0名。
1、辦公室
行政編5名,工勤編5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2副
2、稽查科
行政編5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2副
3、生產安全註冊監管科
行政編3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1副
4、藥品監管科
行政編3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1副
5、醫療器械監管科
行政編3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1副
6、餐飲服務監管科
行政編3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1副
7、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行政編3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1副
8、人事法制監察科
行政編3名(與紀檢監察室合署辦公,部門領導為雙正職),科級領導職數2正1副
(二)派出機構
三個分局行政編24名,工勤編6名。
1、紅山區分局
行政編9名,工勤編2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2副
2、松山區分局
行政編9名,工勤編2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2副
3、元寶山區分局
行政編6名,工勤編2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2副

現任領導

局長: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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