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紅山區司法局

赤峰市紅山區司法局

赤峰市紅山區司法局是赤峰市紅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峰市紅山區司法局
  • 辦公地址:紅山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赤峰市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調研工作;研究制定紅山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制訂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行業、基層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3.負責監督、管理、指導全區律師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法律顧問工作。
4.監督、管理、組織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5.負責基層司法所建設工作;指導、管理全區人民調解工作;組織、管理、協調開展全區社區矯正工作;監督、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協調、組織本地區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參與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培訓和考核工作。
6.負責全區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工作。
7.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8.承辦全區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規劃並督促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衛、後勤服務和檔案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統計工作;負責信息、保密和信訪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通迅信息技術網路建設;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應急指揮和協調工作;負責司法局及所屬單位經費預決算、基本建設投資及裝備計畫,監督管理全局經費國有資產和警用車輛等物資裝備,管理局機關及司法所工作人員被裝等;負責全局的財務審計工作。
(二)政治警務工作股。負責全區司法系統隊伍建設、人事、工資、編制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警銜管理、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全區司法系統思想政洽教育、宣傳(對外宣傳)、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承擔全區司法系統政治理論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建、群團和紀檢監察工作。
(三)法制宣傳教育股(區普法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擬定全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對各行業、部門和單位依法治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考核;負責全區日常性法律宣傳和新頒布的法律、法規以及專項法制宣傳工作;指導全區法制新聞、文藝工作。
(四)法制股。參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草案及政策的起草工作及司法行政工作調查研究;負責局發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核、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五)基層工作管理股(區人民調解協調指揮中心辦公室、區安置幫教辦公室)。組織實施基層司法所建設;指導、管理人民調解、民間矛盾排查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年檢、註冊的初審工作;會同區人民法院對人民陪審員進行選任、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接茬幫教和協調安置工作。
(六)律師管理股。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全區律師、律師事務所的指導監督工作;承擔企事業單位法律顧間的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律師專業技術職稱的申報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年檢、註冊初審工作。
(七)法律援助工作股。負責擬定全區法律援助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區法律援助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承擔全區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法律援助機構、社會組織和志罳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八)社區矯正綜合執法大隊(區社區矯正辦公室)。組織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制定和完善社區矯正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協調社區服刑人員的接收、管理、教育幫扶、考核、獎懲及矯正的解除工作;組織處置社區服刑人員重大突發性事件;指導加強社區矯正隊伍建設工作。
(九)派駐機構
區司法局派駐各鎮、街道司法所共13個:文鐘司法所紅廟子司法所、橋北司法所、西城司法所、鐵南司法所、站前司法所、長青司法所、南新街司法所、三中街司法所、哈達司法所、西屯司法所、東城司法所、永巨司法所。
區司法局派駐各鎮、街道司法所工作職責:協助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管理人員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代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處理民間糾紛;組織開展普法和法制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承擔社區矯正目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幫助和教育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開展民間糾紛集中排查與調處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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