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金融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制定地方金融政策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峰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 地點:赤峰市
  • 實質:辦公室
  • 關於:人民政府金融工作
主要職責,機構規格、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內設機構,綜合科,金融科,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2、對地方金融機構(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進行規範管理;參與金融證券市場管理;對地方金融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等行業協會的自律性進行管理和指導。
3、服務和聯繫中央、自治區駐赤峰市金融機構,並配合金融監管部門加強金融監管,規範金融秩序,防範金融風險。
4、指導、協調、推動企業上市工作,負責擬上市公司的培育、改制、推薦等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參與依法審批國有股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股權變更等工作。
5、以建設信用赤峰作為振興赤峰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突破口,打造赤峰市信用平台、擔保平台、融資平台及中小企業信用聯合體,實現經濟社會與金融業的協調發展。
6、負責全市信用體系建設,成立中小企業信用促進會,構建中小企業信用聯合體,組建與管理中小企業擔保機構,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全力推進赤峰市中小企業健康快速發展。
7、推動重點項目建設,做好中小企業及重點項目的貸款推介、銜接等工作。
8、管理協調企業債券發行工作。
9、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金融工作。

機構規格、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赤峰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為市政府所屬的相當處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6名,處級領導職數2名(1正1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內設機構

內設2個科:綜合科、金融科。

綜合科

組織制定赤峰市金融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工作計畫;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動態,承擔信用體系、擔保體系、融資體系和中小企業信用聯合體的建設與管理,管理協調企業債券發行工作;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

金融科

服務和聯繫中央、自治區駐赤峰市金融機構;銜接重點項目、中小企業項目的推介和貸款;按照有關規定監督管理地方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有關金融中介機構;負責擬上市公司的培育、改制、推薦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監管、指導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及與證券業有關的中介機構;參與依法審批國有股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股權變更等工作。

其他事項

經委、財政局、發改委承擔的有關職能劃入該辦公室。經費由財政全額撥款。黨務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廳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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