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省、市司法行政法規、規章和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並結合全縣司法行政工作情況,研究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城縣司法局
- 只要職責:貫徹執行省、市法制宣傳教育
- 行政區域:赤城縣
- 類別: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
(二)貫徹執行省、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法規劃,擬定全縣依法治縣和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縣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管理和監督全縣各鄉鎮、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監督、管理全縣的律師、公證、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工作。
(四)管理、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和法律服務工作。
(五)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教人員的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和管理社區矯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管理和監督全縣司法鑑定工作。
(七)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和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
(八)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局機關及下屬部門人事工作。
(九)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經濟財務等活動的內部審計和管理監督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督促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接待、安全保衛、行政管理、後勤保障、督查督辦和對外活動;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管理許可權內機構編制和司法行政系統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統計、工資福利、醫療保險、計畫生育和老幹部工作;負責辦公用品的購置、管理、使用,車輛的使用管理;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統計工作;組織司法行政系統重大活動;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及工、青、婦等工作。
2、基層工作管理股
主要負責全縣城鄉人民調解、司法助理員、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指導、管理;指導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民間糾紛的排查、調處和防止矛盾糾紛激化工作;負責護城河工程工作;負責全縣司法助理員的崗位培訓教育工作;管理、監督和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負責“三位一體”調解中心日常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3、法制宣傳股(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法制宣傳和普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各鄉鎮、各部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組織編寫法制宣傳和普法資料,組織普法工作者的法律培訓;依法治縣工作;組織有關法規、政策調研工作。
4、法制股
負責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作風建設;負責公證工作管理,按照《公證法》的規定,督促、檢查公證處的各項法律業務工作;負責律師工作管理、律師職業道德和紀律的監督工作;負責司法行政人員執法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工作人員素質教育等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各項業務指標的督查、落實。
5、社區矯正與安置幫教股(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具體實施對鄉鎮、村、社區服刑人員的矯正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鄉鎮、村、社區服刑人員的接收、日常管理和矯正、考核獎懲和解除矯正工作;指導、監督鄉鎮、村、社區建立和完善社區矯正工作制度;管理、監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建立健全社區幫教組織;管理、監督有關部門為幫教對象解決生活、學習等溶入社會的工作;動員鄉鎮、村、社區服務部門解決幫教對象的實際困難。
(二)局屬事業單位
1、赤城縣法律援助中心
負責制定全縣法律援助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負責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的法律援助事項;統一接受並指派律師承辦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審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請,統一協調組織縣公證處、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機構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組織法律援助機構人員的學習教育和培訓工作,開展法律援助宣傳,組織法律援助工作經驗交流;負責法律援助基金的申報、籌集和管理工作;統一管理法律援助檔案,統計法律援助的有關數據,收集信息資料;完成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與法律援助有關的其他工作。
2、赤城縣公證處
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其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以保護公民、法人及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1)辦理下列公證事項:契約;繼承;委託、聲明、贈與、遺囑;財產分割;招標、投標、拍賣;婚姻關係、親屬關係、收養關係;出生、死亡、生存、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公司章程;保全證據;文書上籤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的公證事項。(2)辦理下列事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提存;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提供公證法律諮詢。
3、包大律師事務所
接受公民、法人其它組織的聘請,擔任法律顧問;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參加調解和仲裁活動;接受非訴訟法律事務當事人的委託,提供法律服務;解答有關法律的諮詢、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它文書。
(三)派出機構
1、赤城鎮司法所;2、龍關鎮司法所;3、田家窯鎮司法所;4、炮梁鄉司法所;5、雕鄂鎮司法所;6、後城鎮司法所;7大海陀鄉司法所;8、白草鎮司法所;9、三道川鄉司法所;10、東萬口鄉司法所;11、茨營子鄉司法所;12、東卯鎮司法所;13、龍關所鎮司法所;14、樣田鄉司法所;15、馬營鄉司法所;16、獨石口鎮司法所;17、雲州鄉司法所;18、鎮寧堡鄉司法所。
司法所主要職能:協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管理基層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組織實施本轄區民間糾紛的排查、調處和防止矛盾糾紛激化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具體實施護城河工程工作;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負責實施社區矯正工作,做好社區服刑人員的接收、日常管理和矯正、考核獎懲和解除矯正等有關工作;做好法律援助、法律服務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