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贛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

主要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1、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2、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縣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相關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除煤、電、油以外的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
3、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縣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
4、承擔規劃全縣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縣級財政性投資和涉及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建設項目和外資項目。審查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資規模。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全縣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
5、推進經濟結構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相關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相關問題,銜接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規劃和政策。
6、承擔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全縣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相關性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相關性政策,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負責全縣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7、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相關性問題及政策。
8、推進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9、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章草案。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對全縣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10、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11、研究提出能源發展建議,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規章,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關於能源方面的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相關性問題。
12、負責成品油(石油)、天然氣、電力(含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負責煤炭發展和改革工作,統籌煤炭產業合理布局,組織實施有關能源行業標準,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13、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和新設備;審核上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14、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負責監測分析能源工業運行,提出能源經濟運行綜合調控目標,協調處理電網運行中的問題;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負責能源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等工作;按規定對成品油進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
15、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主任張家斌:主持全面工作,兼管人事、財務、縣信息中心和縣工程諮詢中心工作。
副主任廖曉燕:協助主任分管秘書、社會發展、幹部培訓、監察、信訪接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計畫生育工作。
副主任王殿金:協助主任分管利用外資、農村經濟、財金和經貿、政策法規、經濟體制改革和招投標中心建設工作。
副主任謝世贊:協助主任分管地區經濟、稽查、設計審查和果園場工作。
副主任李榮生:協助主任分管國民經濟綜合和規劃、新農村建設、項目審批服務和固定資產投資工作。
副主任唐山海:協助主任分管工業、交通和能源、產業政策和科技及招商引資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接待、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電子政務、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工資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離退休幹部、黨群、監察等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贛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和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研究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內外經濟的重大問題;負責有關經濟法規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指導和協調全縣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縣政府投資工程承包商名錄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負責中長期規劃和組織協調各類規劃的中期評估工作;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各類規劃與國家、省、市中長期規劃的銜接;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年度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負責擬訂年度全縣退伍軍人安置計畫;負責全縣經濟監測預測預警,開展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形勢分析及相關工作;負責向縣人大常委會及其專門委員會匯報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年度計畫執行情況的相關工作;匯總研究提出全縣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負責研究提出消費政策,提出調控全縣消費需求總量及結構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協調全縣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計畫;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綜合分析我縣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統籌安排和協調國家、省、市撥款的建設項目及重大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收集、匯總重大項目信息,組織全縣重大項目調度和推進工作。
(四)地區經濟股(贛縣以工代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審稽察股)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推進地區經濟協作;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計畫;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編制“老、少、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實施以工代賑;組織編制和協調實施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計畫;承擔縣以工代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審核、批准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核定工程調整概算及重大設計變更,控制建設項目投資規模;負責全縣由國家、省、市審批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核轉報工作;管理重大項目設計方案的評審;監督管理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社會公益項目的竣工驗收,以及國家、省、市、縣立項的其他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管理全縣除一般性工業建築、民用建築之外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
組織開展對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稽查,主要包括國家、省、市、縣出資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概算管理、投資環境、竣工驗收以及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監理和契約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五)農村經濟股(贛縣農業區劃委員會辦公室)
研究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安排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重大投資項目;承擔縣農業區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產業協調股(交通能源股、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
統籌工業、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和全縣高技術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及扶持政策;組織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工業(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管理的投資項目除外)、服務業投資、高技術產業化(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管理的信息化建設項目除外)發展項目,承擔國家、省、市、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實施、監管等工作;統籌協調優勢和短缺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指導、規範高技術產業風險投資和技術產權交易活動;加強對相關行業協會的業務指導;承擔縣第三產業發展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全縣交通運輸發展狀況,擬定綜合交通體系發展專項規劃、全縣交通戰備發展規劃,協調銜接交通行業規劃,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安排交通建設年度計畫和重大交通投資項目;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擬訂促進交通運輸技術進步的政策;協調交通運輸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研究能源重大問題,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組織起草地方性能源規章,負責能源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和能源對外合作工作。承擔電力行業管理工作,擬訂電力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電力項目審核意見;組織制定電力生產指導性計畫,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培育和監督電力市場,規範電力市場秩序;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統籌煤炭產業合理布局,平衡全縣煤炭供需關係;編制煤炭、油氣發展規劃,提出全縣煤炭油氣建設項目審核意見;按規定承擔煤層氣、煤炭清潔利用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中央和省、市、縣投資煤炭、油氣項目;負責天然氣、成品油(含石油)的行業管理工作;按規定對成品油進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商業油氣儲備。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組織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布局及重大項目審核意見;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承擔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
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資源型城市轉型工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承擔國家、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節能減排等項目審核、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及工作方案;承擔縣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社會發展股
綜合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和協調全縣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文物、新聞出版、政法、婦女兒童等發展政策;協調全縣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有關問題,安排社會事業投資項目,推進社會事業建設。
(八)財金經貿股
研究分析全縣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建議,參與推進證券和期貨市場發展;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組織申報工作,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規範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監測分析縣內外及國際市場狀況,編制全縣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協調國家、省、市糧食等儲備的相關業務,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縣級儲備糧油的收儲、動用計畫;負責全縣物流項目的核准、申報;提出流通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改革中的有關問題。
綜合分析全縣利用外資和國外貸款及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全縣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組織申報國際金融組織、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和監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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