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縣招標投標中心於2007年1月19日正式揭牌運行,根據中共贛州市委辦公廳、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贛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市辦字[2010]18號)和中共贛縣縣委、贛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贛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贛縣發[2010]8號),贛縣招標投標中心於2010年7月19日正式更名為贛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為贛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管理的副科級事業單位,內設辦公室、工程建設項目交易股、政府採購股、產權交易股、土地交易股5個職能股(室),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贛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運行時間:2007年1月19日
- 更名時間:2010年7月19日
- 性質:副科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組織機構,
主要職責
是:
(一)承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交易機構的職責,為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交易提供場所、信息等服務;依法受理縣本級建設、交通、公路和水利等工程進場招投標。
(二)承擔政府集中採購機構的職責,為政府採購發布信息、辦理政府採購事宜等;依法受理縣本級政府集中採購項目。
(三)承擔產權交易機構的職責,為產權交易發布信息、提供諮詢、實施交易等;依法受理縣本級產權交易項目。
(四)承擔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土地交易機構的職責,公開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信息、提供諮詢、實施交易等;依法受理縣本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項目。
(五)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建立、管理和使用評標專家庫,建立招標投標評審專家隨機抽取系統。
(六)協助有關部門監督交易雙方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執行場內工作規則和程式進行監督,協助處理招標投標活動中產生的爭議和糾紛,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章行為。負責制定招標投標中心內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規則。負責按有關規定收取和管理各項交易綜合服務費
(七)承擔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能。
中心位於贛縣梅林大街14號,由中心主任室、綜合辦公室、評標室、監控室、開標大廳等組成。配備了綜合信息發布系統、電子監控及錄像系統、電子招標系統、多媒體展示系統及其它辦公自動化設備,可對招標投標交易活動進行即時信息發布、全程監控及綜合管理。
組織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中心對內對外的組織協調工作;擬訂中心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落實、督促各項工作的執行和完成;負責中心交易費用收取管理工作;負責中心電子監控系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的管理和維護;協助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建立、完善評標專家管理和抽取系統;負責評標專家的抽取工作;負責開評標場所的安排和管理;負責業務統計報表匯總工作;負責中心後勤工作。
(二)工程建設項目交易股
負責受理工程建設項目進場招標投標的申請;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公告、答疑、中標公示等信息上傳至贛州招標投標網;負責管理和使用工程建設項目信息管理系統;負責招標檔案發售區的日常管理;協助維護開評標現場秩序;參與開評標現場跟蹤服務;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場內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協助招標投標當事人處理場內活動中產生的爭議和糾紛。
(三)政府採購股
負責受理經縣財政局政府採購辦批准的政府集中採購項目;按照規定製作招標、詢價等採購檔案;負責辦理告知;及時在贛州招標投標網上發布招標、詢價等公告、答疑、中標公示;負責組織政府採購開標評標活動;做好開評標情況記錄;協助縣財政局政府採購辦查處政府採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政府採購供應商信息庫,對供應商進行日常考核;協調政府採購活動當事人處理採購活動中產生的糾紛;提供有關政府採購法律法規諮詢。
(四)產權交易股
負責受理產權交易項目;負責標的物權屬的審核勘驗;負責製作產權交易文本資料;負責組織標的物的文字介紹、圖片展示;負責辦理告知;及時發布產權交易公告;負責組織實施招標、拍賣、掛牌轉讓、出讓交易活動;做好交易情況工作記錄 ;負責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協調產權交易活動當事人處理交易活動中產生的糾紛;負責提供有關法律法規諮詢。
(五)土地交易股
做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資料的審核工作;負責辦理出讓告知;及時將出讓公告、結果公示上傳至贛州招標投標網;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的組織實施;處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活動中產生的糾紛;負責提供有關法律法規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