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以及連雲港縣政府制定的有關人防建設的法規和贛榆縣政府的有關規定,制定全縣人民防空工作的規章和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贛榆縣人防辦
- 所在地點:贛榆縣
- 所屬類型: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 組織:指導人防專業隊伍建設和訓練
單位職能,內設科室及職責,綜合科,法規工程科,指揮通信科,
單位職能
2、負責編制全縣人民防空發展規劃,制定全縣年度人民防空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縣人防宣傳、教育計畫,並督促貫徹實施。
3、負責擬定縣人民防空指揮機構轉入戰時體制的方案;組織制定和修訂城縣防空襲預案,制定戰時縣城人口疏散計畫,檢查指導疏散區域建設;在上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和同級軍事機關領導下,指導全縣戰時防空防護保障方案的落實。
4、組織指導人防專業隊伍建設和訓練。進行人民防空演習和防空警報的試鳴,實施縣人防指揮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5、負責制定全縣人民防空指揮通信網、警報通信網的規劃建設,保障戰時和應急求援情況下全縣人民防空指揮通信的暢通及警報信號及時正確傳送、傳遞。
6、對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項目報批、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建工程)的建設進行監督管理和獎懲。
7、負責人防工程的改造、拆除、遷移、報廢的報批和公用人防工程及設施的維護管理。
8、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資金,編報人民防空經費預算;檢查監督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和制度執行情況。
9、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開發利用全縣人民防空工程、指揮、通信等設備設施,提高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10、制定人民防空宣傳計畫,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會同教育部門組織實施在校學生的人防知識教育和防護技能的訓練。
11、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和維護管理,確保人民防空指揮工程處於良好戰備狀態。
12、戰時保障縣委、縣政府、縣人武部組織指揮全縣的人民防空鬥爭,並根據上級和縣委、縣政府、縣人武部的決定,發布人民防空的有關命令和指示,開設指揮所,配合城縣防衛和防空作戰,組織民眾防空疏散掩蔽,組織構造應急人民防空工程,接收、傳遞、發放空襲警報,實施燈火管制;組織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
13、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人武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科室及職責
贛榆縣人防辦共3個內設科室:綜合科、指揮通信科、法規工程科。各科室職責如下:
綜合科
1、 協助辦領導了解和掌握全縣人防工作情況,協調本辦各職能科之間的工作。
2、 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建設規劃、計畫的編制。
3、 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和重要事項的督辦、綜合性檔案的起草、文電處理、組織人事、檔案管理、信息調研、後勤服務。
4、 負責本辦幹部、職工的考核、獎懲、培訓等管理工作。
5、 負責人防法律法規的宣傳;負責協調臨戰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和戰備動員工作。
6、 戰時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人防指揮部的指揮、防護、生活保障和服務工作。
7、 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和《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及《人防會計制度》。
8、 負責編報年度人防經費預(決)算,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人民防空經費籌集、使用、管理和監督。
9、 負責全縣人防國有資產的清查、登記、產權界定、資產統計、資產帳卡的建立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10、 戰時負責編報人民防空作戰經費、物資計畫,統一掌握戰損情況,協調人民防空作戰經費、物資保障。
法規工程科
1、 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畫的編制。
2、 負責全縣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制定人防工程建設有關管理規定和辦法。
3、 負責全縣新建民用建築防空設施建設及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報廢的報(審)批。
4、 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設計檔案的審查。
5、 負責指導人防工程的開發利用、防火、防汛及安全工作。督促檢查人民防空工程平戰功能和轉換。
6、 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科研和人防工程圖紙檔案、資料的管理。
7、 負責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平戰結合功能轉換和遭空襲破壞人防工程搶險搶修。
8、 負責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承辦人民防空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事項。
指揮通信科
1、 組織擬制、修訂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督促檢查重要目標防護方案的擬定和實施。
2、 負責全縣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警報通信網路的規劃建設與管理。組織防空警報試鳴。
3、 指導人防專業隊伍的整訓;組織防空演練。
4、會同教育部門組織實施人防知識的普及教育。
5、戰時負責情報信息的收集、偉遞、分析、處理和呈報。
6、建立並不斷完善戰時及平時演練的組織指揮網路,擬定指揮崗位職務職責須知,並組織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