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大數據中心電價補貼實施辦法(試行)

《贛州市大數據中心電價補貼實施辦法(試行)》是贛州市人民政府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贛州市大數據中心電價補貼實施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20年11月1日
  • 發布單位:贛州市人民政府
印發的通知,內容解讀,政策解讀,

印發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贛州蓉江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贛州市大數據中心企業電價補貼實施辦法(試行)》已經贛州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贛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6日

內容解讀

辦法(試行)
為招引大數據云計算中心企業入駐我市,促進我市大數據產業加快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補貼原則
按照“集中發展、市級補貼、自願申報”的原則,對大數據中心企業實施電價補貼政策,降低數據中心運營成本。
二、補貼對象
在贛州市範圍內註冊、納稅,且數據機房設定在我市大數據產業園(蓉江新區)的市場化運營數據中心法人企業。
三、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具備通信主管部門頒發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IDC或ISP)等經營牌照;
(二)具備規模化服務能力,標準機櫃數在100個以上;
(三)企業安裝有獨立的電錶,能提供電量及電費證明材料。
四、補貼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數據中心企業按照0.30元/度的優惠電價執行,超出部分由市財政進行補貼。
五、申報程式
(一)申報時間。以一個完整自然年為周期對企業進行補貼,企業於每年3月底前向市大數據局申報上一年度電價補貼資金。
(二)申報材料。企業申報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大數據中心企業電價補貼申請表(詳見附屬檔案);
2.企業的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複印件);
3.IDC或ISP等經營牌照(複印件);
4.企業年度用電量及結算電費證明資料。
(三)審核流程。市大數據局負責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進行審核,贛州供電公司負責協助對申報企業用電量的核實。經在贛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報市政府同意,市財政局將電價補貼資金撥付至市大數據局,市大數據局在每年6月底前將電價補貼發放至企業。
六、監督管理
(一)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謊報、瞞報和提供虛假信息,應配合市大數據局的核查。對提供虛假材料的企業追繳補貼資金,並取消其申報電價補貼資格,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企業申報時提交電費支出財務相關原始憑證複印件,原件應留存以備檢查。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補貼資金。
六、附則
(一)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試行三年,對符合條件的大數據中心企業2020-2022年三個年度的用電量進行電價補貼,每年補貼一次。
(二)本辦法由市發改委負責解釋。

政策解讀

現對《贛州市大數據中心電價補貼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為解決我市與其它省市相比,大數據云計算中心企業缺乏競爭優勢的問題,大力招引大數據云計算中心企業入駐我市,支持數據中心規模化、集約化發展,促進我市大數據產業加快發展。經調研,並參照其它地區大數據中心電價補貼政策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出台本《實施辦法》。
二、總體思路
按照“集中發展、市級負擔、自願申報”的原則,對大數據中心企業實施電價補貼政策,招引大規模、高技術、服務好的大數據云計算中心企業入駐我市大數據產業園,培育壯大新業態、新模式,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三、主要內容
(一)補貼對象:
根據《江西省電子政務雲建設指導意見(2018-2020)》檔案精神,要求強化省、市電子政務雲平台建設,構建“目標一致、互聯互通、層級銜接、資源共享”的全省電子政務雲體系,縣級原則上不單獨建設。因此,我市招引大數據中心企業要求入駐我市大數據產業園(蓉江新區),以促進形成產業集群效應,不支持縣級單獨建設,未入駐我市大數據產業園的不享受本辦法電價補貼政策。另外還要求具備一定規模化服務能力。
按照《實施辦法》,在贛州市範圍內註冊、納稅,且數據機房設定在我市大數據產業園(蓉江新區)的市場化運營數據中心法人企業。申報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具備通信主管部門頒發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IDC或ISP)等經營牌照;2.具備規模化服務能力,標準機櫃數在100個以;3.企業安裝有獨立的電錶,能提供電量及電費證明材料。
(二)補貼標準: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973號),大數據中心用電(電子計算中心)屬於大工業用電類別。我省電價政策實行銷售電價全省同網同價,大工業電價為兩部制電價,既按用電量繳納電度電費,又按用電變壓器容量(或最大需量)繳納基本電費。大工業用電基本電價按變壓器容量計收的為26元/千伏安·月;電度電價1-10千伏電壓等級電價為0.6193元/度,兩部分折算成綜合電價約為0.705元/度左右。
根據《實施辦法》,對符合條件的大數據中心企業按照0.3元/度的優惠電價執行,超出部分由市財政進行補貼。
(三)申報流程:以一個完整自然年為周期,對符合條件的大數據中心企業2020年、2020年、2022年三個整年度的用電量進行電價補貼。採取企業自願申報的方式,具體流程為:企業申報--市大數據局審核、贛州供電公司協助電量核實--報市政府同意--社會公示--市財政撥付--市大數據局負責補貼發放。
(四)申報時間:企業於每年3月底前向市大數據局申報上一年度電價補貼資金。經市級有關部門核實確認並公示後,6月底之前完成電價補貼的發放工作。
(五)申報材料:企業申報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大數據中心企業電價補貼申請表
2.企業的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複印件);
3.IDE或ISP等經營牌照(複印件)
4.企業年度用電量及結算電費證明資料
(六)實施限期:對符合條件的大數據中心企業2020-2022年三個年度的用電量進行電價補貼,每年補貼一次。2020年度企業用電量是指從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企業用電量。
(七)監督管理: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謊報、瞞報和提供虛假信息,應配合市大數據局的核查。對提供虛假材料的企業追繳補貼資金,並取消其申報電價補貼資格,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企業申報時提交電費支出財務相關原始憑證複印件,原件應留存以備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補貼資金。
                    贛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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