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公安局位於章江新區長征大道。它的前身是贛州地區行署公安處,後改為贛州地區公安局,1999年7月3日隨贛州撤地設市而更名為贛州市公安局。它是集領導管理、指導協調、指揮決策、執法實戰於一體的職能部門,下轄19個縣(市、區)公安局(分局),其中章貢分局和開發區分局實行以市公安局領導為主的領導體制,其餘17個縣(市)公安局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領導體制。共有30個內設機構(不含機關黨委、紀委、監察室和現役編制的消防支隊、警衛處),其中國保、經偵、治安、技偵、刑偵、網安、特警、巡警、交警支隊和指揮中心等10個部門為副縣級機構,其餘為正科級。全局民警1494人,局班子成員12人(其中副廳級1人、正處級2人、副處級9人),局機關處級幹部21人、調研員3人、副調研員8人,副處以上幹部占民警總數1.74%;科級幹部344人(其中正科級114人、副科級230人),占民警總數23%。
目前,全市公安機關共有在編人員7526人。全市警力與人口比為萬分之7.52,列全省倒數第一。現有派出所292個,民警2251人,占民警總數的32.27%。全市公安民警中研究生學歷50人、大學3160人、大專3646人,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民警占總數的90.43%。市、縣兩級公安機關領導班子成員243人,在職研究生16人、大學159人、大專68人。目前除安遠縣公安局暫缺局長外,其餘18位縣級公安機關局長全部由政府副職兼任;14個縣級公安機關目前暫缺政委,已配備的5位政委中,副縣級4人、正科級1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贛州市公安局
領導班子,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地址,
領導班子
局 長:鄧忠平
副 局 長:羅富楊 盧永基 黎連興 李新軍 吳品才 劉偉強 朱桂林
政治部主任:劉福海
主要職責
公安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對全市公安機關實施組織領導和指揮;對全市公安工作進行部署、指導、監督和檢查。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四)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組織、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重大群體性事件、騷亂。
(五)組織指導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我市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六)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貫徹《警衛工作規定》,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查處交通事故。
(九)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院校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和經濟民警、保全隊伍的建設;推進以便民和公共服務為重點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
(十)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市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市監所看管、開展獄偵、深挖犯罪等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市監所建設;領導市看守所的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十三)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禁毒、緝毒和戒毒工作,承擔市禁毒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協調對全市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處置和打擊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技術偵察建設。
(十六)組織實施公安機關情報信息收集、綜合、分析、研判,進行警務指揮調度;組織實施應急搶險救援。
(十七)規劃並組織落實全市公安被裝、裝備和經費的配備標準、制度。
(十八)指導全市公安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組織實施並指導、管理全市公安宣傳、教育、訓練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人事工作。
(十九)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和較大違紀案件;指導全市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及時提出全局性工作和中心工作的意見、建議;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局重要工作部署及貫徹落實,負責對上級領導機關及其領導批示事項督促落實和對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研究、擬訂工作規劃、起草重要檔案和會議報告,審核公文;承擔統計和調研等工作;承擔局機關綜合協調、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編纂公安史志。
(二)綜合處
負責全市公安政工情況收集、上報和公安政工調研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公安機關的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優撫和警察內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民警警號與證件管理工作;負責政治部的綜合性工作。
(三)人事處
負責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人事、編制、警銜晉升報批工作;協助市局黨委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人事,負責協管幹部的考核,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的考核、工資、職稱、福利、離(退)休等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民警錄用和報批工作。
(四)宣傳處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理論宣傳、思想政治教育和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推薦和宣傳先進典型;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新聞、影視報導及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公安報刊的征訂工作;組織指導、管理全市公安文化工作。
(五)教育訓練處
負責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訓練及管理工作;協助警察院校招生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民警在職學歷教育和前衛體協工作。
(六)老幹部管理處
負責市局機關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各項有益於老幹部身心健康的活動。
(七)警務督察支隊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受理民眾舉報和民警的申訴;實施對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查處違紀案件;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維護人民警察正當執法權益工作。
(八)禁毒支隊
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承擔對麻醉藥品原植物、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處工作;依法承擔對易製毒化學品的管制工作;協調跨區域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指導禁毒宣傳教育和對吸毒人員的管理工作;承辦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和上級交辦的毒品犯罪案件;承擔市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監所管理支隊
掌握全市公安監所工作信息,擬定公安監所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制度和對策;指導、監督全市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等監管場所的管理工作;掌握羈押情況,檢查、指導監所安全防範工作,查處重大事故;指導、監督公安監所管理機構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所配合辦案、深挖犯罪工作;規劃和指導監所及其設施、裝備和技術建設;協調市看守所的工作。
(十)戶政處
承擔和指導全市戶籍、居民身份證和重點人口、流動(暫、寄住)人口管理;負責全市人口統計;研究擬訂有關戶籍管理辦法和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措施;負責全市邊境證管理工作。
(十一)科技信息化處(掛科技信息化支隊、信息中心牌子)
指導全市公安信息通信工作;負責公安信息和網路安全、信息資源的管理工作;負責應急通信及日常公安通信、機要通信、信息網路運行、設備維護、數據查詢、聲像信息傳輸等技術保障工作;規劃、開發、協調和指導全市公安科技工作,擬定科技強警工作規劃;管理公安科研和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公共安全技術防範工作;負責公安科技情報的蒐集、研究及科技培訓和學術交流工作。
(十二)出入境管理處(對外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
組織、指導全市公民出入境管理、外國人入出境管理和公安外事工作;負責全市居民因私出國(境)的發證審批工作;組織、指導外國人在我市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出入境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打擊非法移民活動;負責辦理維和民事警察的有關事宜。
(十三)法制處(對外稱市公安局法制支隊)
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組織法制宣傳教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執法工作;指導及辦理公安機關案件審核、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
(十四)警務保障處
指導全市公安裝備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檢查全市公安經費保障機制建設工作;承擔全市警用裝備、被裝的計畫、申報、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公安裝備經費的申報、分配、管理工作;編制和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經費預、決算和房地產、國有資產管理;管理局機關的總務、內務、社會保障、公費醫療和居委會工作。
(十五)審計處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審計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十六)信訪處
接待民眾來訪,受理公民提出的意見、建議和投訴請求;調查、複查、覆核並協調、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處理信訪事項;督促、檢查、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信訪工作;收集、掌握和分析全市公安信訪信息,及時綜合、反饋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的社會治安問題及其它重大問題;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工作。
(十七)新聞輿情處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新聞發布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輿論引導工作,跟蹤、掌握涉警輿情信息,研判敏感、熱點輿情走勢,提出輿情預警及應對建議;負責贛州公安信息網和贛州市公安局入口網站重要欄目的信息發布及網站日常管理和建設維護;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公安微博、微信等新媒體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贛州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預審處
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辦理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致人死亡等八類刑事案件,以及其他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案件的審查移訴工作;負責本局偵查部門偵破並已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案件的審查移訴工作;對預審案件深挖犯罪,擠清餘罪;對檢察機關作出不批捕、不起訴決定的案件認為確有錯誤的,負責協助、督促辦案單位提出複議、覆核;對檢查機關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督促辦案單位及時補偵;建立公、檢、法、司溝通協調機制,研究會商重大執法事宜;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刑事執法及疑難、複雜案件的業務指導。
(十九)反恐怖支隊
負責規劃並組織開展本地區的反恐怖工作;承擔對涉恐分子在本地活動的情報線索和行動軌跡的偵察工作;對策劃實施恐怖攻擊的行動實施打擊,對可能發生的恐怖事件第一時間進行處置;指導督促本地區的重要目標和重點部位落實技防措施,提高反恐怖防範能力。
(二十)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市公安局授權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具體審批辦理和服務工作;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承擔市公安局除出入境和交通管理之外行政審批事項行政許可申請的統一受理和行政許可決定的統一送達職責;負責市公安局其他審批事項的轉交審批或審批聯絡工作等。
(二十一)指揮中心(副處級)
組織制定工作預案,協調、輔助指揮全市重大突發性案(事)件處置和重大警務活動;負責協調處理緊急警務和授權的日常警務指揮調度,傳達、落實上級有關指示、指令和工作要求;負責全市公安工作情況、信息和全市影響社會政治穩定與治安穩定重要動態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報告工作;指導、規範、檢查、監督全市公安指揮系統、110報警服務台和公安情報信息綜合套用平台建設;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情治單位和情報隊伍建設;承擔市公安局110報警服務台工作。指揮中心內設情報信息處(正科級)和3個科(副科級)。
(二十二)國內安全保衛支隊(副處級)
負責涉及國內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情報、信息蒐集工作,研究提出意見和對策;組織、指導、督辦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案件、事件的偵察、控制、防範和處置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對邪教組織和對社會有危害的氣功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的防範、處置工作;組織、指導民族、宗教及特殊領域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秘密力量建設;負責高校、文化領域和重點機關、企事業單位安全保衛相關工作;承辦上級交辦和跨區域的重大案件和專項工作。國內安全保衛支隊內設反邪教處(正科級)和2個大隊(副科級)。
(二十三)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副處級)
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跨區域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指導經濟犯罪偵查工作的技術、特情和據點建設;承辦上級交辦的經濟犯罪案件的偵察工作。經偵支隊內設綜合科和3個大隊(均為副科級)。
(二十四)治安警察支隊(副處級)
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民用槍枝彈藥、管制器具、劇毒化學品、娛樂場所、特種行業;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指導全市特警隊、巡警隊的建設以及處置重大群體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和社區警務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建設工程、大型民眾性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保衛組織的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指導、監督保全服務業的管理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治安案件和相關刑事案件。治安警察支隊內設綜合科和5個大隊(均為副科級)。
(二十五)刑事警察支隊(副處級)
掌握、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動態信息,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辦案工作;組織、協調處置重大恐怖案件;組織、協調、偵辦重大跨區域刑事犯罪案件、有組織犯罪案件,緝捕重要案犯;組織指導刑事特情、刑嫌陣控、情報資料和據點建設;負責分局偵辦案件犯罪嫌疑人的逮捕、移交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刑事技術的建設;承辦上級交辦並直接承辦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刑警支隊內設綜合科、研究所和5個大隊(均為正科級)。
(二十六)技術偵察支隊(副處級)
蒐集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報信息與重大案件線索;組織重大案件、緊急治安事件及重大活動的技術偵察支援工作,協助偵破有關案件;組織開展技偵網偵工作;辦理有關重大案件;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案件。技術偵察支隊內設綜合科和5個大隊(均為正科級)。
(二十七)網路安全保衛支隊(副處級)
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市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衛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網際網路違法信息監控和情報信息收集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信息網路技術偵察和網路反制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電子數據檢驗鑑定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網路安全保衛支隊內設綜合科、電子數據實驗室和4個大隊(均為正科級)。
(二十八)特警支隊(副處級)
承擔全市反恐、防暴和急、難、險、重工作任務;協助偵破重特大暴力性刑事案件;參與處置突發性事件和群體性治安事件,參與城區重大節日活動的武裝巡邏;負責全市防暴警骨幹培訓。特警支隊內設綜合科和5個大隊(均為正科級)。
(二十九)巡警支隊(副處級)
負責維護贛州市大型民眾活動的治安秩序和城區公共場所治安秩序;承擔城區110處警任務及城區巡邏和重大節日活動的武裝巡邏任務,並為公民提供救助服務;參與處置全市緊急事件、群體性事件。巡警支隊內設綜合科和4個大隊(均為正科級)。
(三十)交通警察支隊(公路巡邏民警支隊,副處級)
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組織、指導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維護交通秩序、公路治安秩序、道路清障、駕駛員考核發證、年度審驗與機動車輛發牌發證及安全檢驗、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負責全市劇毒化學品跨區域道路運輸路線的核准和通行證的審批。交警支隊內設10個科(室)和2個直屬大隊(均為正科級)。
警衛處(現役編制)。實施對警衛對象、警衛目標和重大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預防、制止陰謀暗害和破壞活動。
機關黨委。負責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紀委。為市紀委的派駐機構。
監察室。為市監察局的派出機構。
下屬機構
(一)市看守所
承擔市本級對一般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羈押、監管工作;負責獄偵工作,深挖犯罪。
(二)贛州市強制隔離戒毒所
負責對全市戒毒人員的管理,組織實施強制戒毒措施與治療;向社會開展毒品危害及拒絕毒品的宣傳與教育。
(三)警犬訓練基地
承擔全市公安機關警犬的繁殖與訓養;協助偵破重特大暴力性案件;協助處置緊急治安事件。
(四)新聞影視中心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重大活動、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電視宣傳;負責全市重特大案件、典型案件的專題製作。
(五)治安拘留所
依法對治安拘留人員進行強制羈押;負責在押人員的法制、道德教育和管理,並組織開展生產勞動。
(六)贛州市人民警察訓練基地(加掛贛州市人民警察訓練學校牌子)
承擔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入警訓練、晉升訓練、專業訓練和發展訓練,以及受上級公安機關及其所屬單位組織、委託的訓練。
(七)章貢分局
根據市局賦予的職能開展工作。
(八)開發區分局
根據市局賦予的職能開展工作。
(九)直屬分局
負責處理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負責處理涉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等。
地址
江西省贛州市章江新區長征大道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