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企業投資項目“標準地 承諾制” 試點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投資項目審批提質增效改革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8〕33號)精神,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現就在全市開展企業投資項目“標準地+承諾制”試點工作(以下簡稱“標準地+承諾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贛州市企業投資項目“標準地+承諾制”試點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3月29日
  • 實施時間:2019年3月29日
  • 發布單位: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主要內容
“標準地+承諾制”按照“政策性條件引導,企業信用承諾、監管有效約束”的原則,即在土地出讓前,政府明確地塊產業準入要求等控制性指標,企業依法依規取得項目用地後自願選擇實行承諾、簽署承諾書,行政審批職能部門簡化審批程式,取消技術性審查或將技術性審查轉移至審批後辦理,並採取事中事後監管、全過程信用監管等措施,大幅度壓減項目開工之前的審批時間,確保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類)審批時間壓減至20個工作日以內(不含施工圖事後審查、行政審批職能部門事後技術講匙嬸性審查和事後委託第三方評估評價審查時間)。
二、實施範圍
(一)全市範圍內國家級和省級工業園區、產業聚集區內已完成區域評估的土地探索實行“標準地”出讓,已取得“標準請檔肯地”土地使用權的企業投資備案類項目探索實行承諾制管理。同時,根據企業自願原則,已完成區域評估的土地可以不實行“標準地”出讓,已取得“標準地”土地使用權的企業也可以不參與“承諾制”,不實行“標準地”的或不參與“承諾制”的,按基本建設程式辦理行政審批。
(二)2019年,“標準地+承諾制”對工業項目“先行先試”,待試點工作取得成效後再擴大適用範圍。力爭全市2019年下半年新增工業用地不低於35%實行“標準地+承諾去鴉院制”,2020年新增工業用地不低於60%實行“標準地+承諾制”。
(三)參與的企業(含企業的母公司、企業控股的子公司)應在近三年內無信用不良記錄且未發生質量安全責任事故。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投資項目積極參與“標準地+承諾制”。
三、實施步驟
(一)付槓套槓準備階段捉艱艱
1.確定改革試點區域。2019年4月20日前,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前提下,各縣(市、區)在工業園區、產業聚集區內,確定首批“標準地+承諾制”改革試點區域,並明確試點區域四界範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市、區)負責〕
2.編制試點區域控制性指標。2019年4月30日前,各縣(市、區)根據園區功能定位和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按照產業政策,確定試點區域產業類、能耗類、環境類、規劃類、配套類等控制性指標要求(控制性指標參考見附表)。〔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稅務局牽頭,各縣(市、區)負責〕
3.開展試點區域統一評價。2019年6月20日前,在區域總體平衡前提下,各縣(市、區)組織完成對試點區域開展區域能評、區域規劃環評、區域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區域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區域洪水影響評價、區域水土保持方案評估、區域氣候可行性論證、區域文物影響調查等區域性統一評價,並由園區管委會或園區開發建設公司按基本建設程式報相關行政審批職能部門辦理行政審批。〔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水保局、市氣象局、市行政審批局、市文廣新旅局牽頭,各縣(市、區)負責〕
4.制定企業投資承諾書格式文本。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審批事項,實行承諾制。2019年6月30日前,市、縣兩級行政審批職能部門分別制定企業投資項目審批標準承諾書,包括審批事項依據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章的名稱和相關條款,準予行政審批具體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以及企業對審批事項作出承諾的時限和法律效力等。〔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水保局、市氣象局、市文廣新旅局、市住建局、市人防辦、贛州消防救援支隊、市城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行政審批局牽頭,各縣(市、區)負責〕
(二)實施階段
1.開展項目輔導。對招商簽約項目,根據企業自願申報,由各縣(市、區)發改、自然資源、工信囑市烏屑、商務部門牽頭,召集行政審批、生態環境、水利、文廣新旅遊、住建、人防、城管、應急管理、消防、水保、氣象等部門召開企業投資項目輔導會,幫助企業辨別項端灑目是否符合地方產業政策、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保標準、安全標準等。對符合條件和相關要求的項目,提出項目選址和“標準地”建議,輔導企業開展“承諾制”。〔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牽頭,各縣(市、區)負責〕
2.實施土地出讓。各縣(市、區)根據輔導企業項目情況,自然資源部門根據當地有關部門聯合提出的“標準地”具體控制性指標,擬定“標準地”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按規定程式報人民政府批准後,通過江西省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網上交易系統發布“標準地”招拍掛出讓公告,組織土地招拍掛。企業競得“標準地”後,與各縣(市、區)政府或其指定部門簽訂企業投資項目“標準地”投資建設協定,與自然資源部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標準地”投資建設協定應載明“標準地”的控制性指標要求、指標覆核辦法、違約責任等事項內容。〔市自然資源局、市發改委牽頭,各縣(市、區)負責〕
3.編制項目審批指南。對取得“標準地”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企業投資項目,由各縣(市、區)發改部門牽頭,組織相關行政審批職能部門、監管職能部門結合項目具體情況,編制《“標準地+承諾制”審批指南》,包括各項審批規範和程式、企業承諾事項清單、企業承諾書格式等。在企業簽訂“標準地”投資建設協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提供給企業。〔市發改委牽頭,各縣(市、區)負責〕
4.企業辦理行政審批。企業取得“標準地”國有土地使用權後,即可組織編制審批申報材料、開展方案設計等。企業按照審批規範和程式,向行政審批職能部門提交審批申報材料、企業承諾書後,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自受理之日起,於2個工作日之內完成程式性審查並出具批覆檔案。〔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牽頭,各縣(市、區)負責〕
其中,施工圖審查由開工前整體安全性審查調整為事後聯合審查,企業按照建築、消防、人防等強制性標準規範編制施工圖設計檔案。企業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簽訂施工契約、按要求繳納相關規費(同時,施工單位按要求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並承諾項目現場具備安全生產施工條件、施工圖設計檔案符合有關標準規範之後,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機關即可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企業在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後,即可組織項目開工建設。企業依法依規自主選擇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並及時向住建部門報備。同時,住建部門同步啟動質量和安全監督工作。施工圖審查由企業委託圖審機構開展審查,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合格書原則上在企業承諾後30日內及基礎施工之前提交,企業失信的,撤銷施工許可,責令停止施工。〔市住建局、市行政審批局、贛州消防救援支隊、市人防辦牽頭,各縣(市、區)負責〕
其他行政審批工作不再開展技術性審查或要求企業委託第三方評估評價審查。確需開展技術性審查或委託第三方評估評價審查的,由行政審批職能部門在辦結審批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技術性審查或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託第三方評估評價審查。技術性審查結果、第三方評估評價審查結果應及時告知企業,企業按要求進行糾正。如技術性審查或第三方評估評價審查發現企業未執行相關標準規範或技術要求,或嚴重違反企業承諾事項的,視為企業失信。〔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牽頭,各縣(市、區)負責〕
(三)事中事後監管階段
1.全過程監督檢查。各縣(市、區)要建立健全聯合檢查執法機制,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根據企業行政審批情況、簽訂承諾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並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發改部門重點監管項目是否符合產業準入條件、產業政策等。自然資源部門重點監管企業是否按照標準規範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住建部門重點監管企業是否按照標準規範編制施工圖,是否依法依規選擇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單位,是否依法依規組織施工等。行政審批、生態環境、水利、水保、氣象、文廣新旅、人防、消防、城管、應急管理等部門依職責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要主動靠前服務,加強政策引導和技術指導,及時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推動項目按照承諾條件和標準規範實施建設。企業投資項目在建設過程中,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行政審批職能部門作出的審批要求的,應在調整前,按基本建設程式報行政審批職能部門履行調整或變更手續。企業未按程式報批調整或變更審批要求的,視為企業失信。〔市直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和監管職能部門、各縣(市、區)負責〕
2.項目聯合驗收。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主張、誰監管”的原則建立聯合驗收機制。項目竣工後,由各縣(市、區)住建部門牽頭,會同自然資源、行政審批、人防、城管、應急管理、消防、工信、商務、發改等單位,根據投資建設協定、企業承諾、控制性指標等進行工程竣工驗收。未通過工程竣工驗收的,由相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長不超過半年。通過竣工驗收或經整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各部門依法依規辦理相關審核審批手續。整改後仍不能達到相關要求和企業承諾的,視為企業失信,其違約責任按簽訂的“標準地”投資建設協定有關條款執行。〔市住建局牽頭,市直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和監管職能部門、各縣(市、區)負責〕
項目投產後,在約定期限內,由各縣(市、區)園區管委會牽頭,會同工信、商務、發改、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稅務等部門,根據投資建設協定、企業承諾、控制性指標等進行達產覆核。未通過覆核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長不超過1年。整改後仍不能達到相關要求和企業承諾的,視為企業失信,其違約責任按簽訂的“標準地”投資建設協定有關條款執行。〔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負責〕
3.全過程信用監管。企業投資承諾書由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上傳至贛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並通過政府入口網站、信用中國(江西贛州)網站進行公示、公布。在項目開工前,發現企業嚴重失信行為的,取消企業參與“標準地+承諾制”改革資格,企業重新按基本建成程式依法依規辦理投資項目審批報建事項。在項目建設中,發現企業嚴重失信行為的,相關行政審批職能部門、監管職能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予以處罰,並追究相關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測繪、檢測單位和其他參建社會中介機構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項目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企業嚴重失信行為的,按法律法規和投資建設協定約定進行處置,並由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監管職能部門將其列入失信“黑名單”,上傳至贛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過信用中國(江西贛州)網站公布。〔市直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和監管職能部門、各縣(市、區)負責〕
四、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企業投資項目“標準地+承諾制”改革工作納入贛州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調度事項,由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具體開展“標準地+承諾制”改革工作,並建立企業投資項目“標準地+承諾制”改革進展情況每月通報制度。各縣(市、區)也要強化“標準地+承諾制”改革工作領導,上下聯動,協調解決改革推進過程中的重大事項。
(二)建立協作機制。各責任單位要根據本工作方案和職責分工,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並加強對各縣(市、區)業務對口部門的指導和督促,統一政策標準、統一承諾文本、統一監管措施,形成全市“標準地+承諾制”改革步調一致、齊頭並進的局面。鼓勵各地開展區域綜合評價,一次性發包給一家綜合性機構(或聯合體)開展區域性統一評價。
(三)強化評估問效。各責任單位要加強對各縣(市、區)“標準地+承諾制”改革工作的跟蹤問效,及時了解掌握和評估改革成效,總結提煉各地好經驗好做法和成效,不斷完善改革措施,推進“放管服”改革和最佳化營商環境取得更大成效。

印發的通知

贛市府辦字〔2019〕25號
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贛州市企業投資項目“標準地+承諾制”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屬、駐市各單位: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贛州市企業投資項目“標準地+承諾制”試點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19年3月29日

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投資項目審批提質增效改革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8〕33號),加快推進“放管服”改革,2019年3月29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贛州市企業投資項目“標準地+承諾制”試點工作方案》。
“標準地”,是指帶著建設規劃、能耗、環境、投資強度、畝產稅收等一系列標準進行出讓的建設用地。“承諾制”,是指企業在辦理投資項目報建審批過程中,企業按規範格式作出承諾,審批部門簡化審批手續,取消技術評估、技術審查或先批覆再評估、先批覆再審查,同時,壓減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實現審批全流程時間縮減、項目前期工作周期縮短。開展企業投資項目“標準地+承諾制”試點,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設“五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的必然要求,更是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推進集約節約用地勢在必行的舉措。
試點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試點主要內容。即按照“政策性條件引導、企業信用承諾、監管有效約束”的原則,土地實行“標準地”出讓,企業自願承諾並簽署承諾書,政府部門簡化審批程式,通過加大事中事後監管、全過程信用監管等措施,大幅度壓減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類)的行政審批時間。
二是試點實施範圍。試點在全市同步推進,主要是在國家級和省級工業園區、產業聚集區內實施,先對工業項目“先行先試”,待取得試點成效後再擴大適用範圍。同時,對已明確實施“標準地+承諾制”的地塊,企業可以對擬出讓地塊建議不按“標準地”方式出讓,也可以在取得“標準地”後不實行“承諾制”。不實行“承諾制”的,按基本建設程式辦理行政審批手續。
三是試點實施步驟。具體為三個階段:準備階段,包括“確定改革試點區域”“編制試點區域控制性指標”“開展試點區域統一評價”“制定企業投資承諾書格式文本”等;實施階段,包括“開展項目輔導”“實施土地出讓”“編制審批指南”“企業辦理行政審批”等;事中事後監管階段,包括“全過程監督檢查”“項目聯合驗收”“全過程信用監管”等。
四是試點工作要求。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協作機制、強化評估問效等三點要求。
4.制定企業投資承諾書格式文本。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審批事項,實行承諾制。2019年6月30日前,市、縣兩級行政審批職能部門分別制定企業投資項目審批標準承諾書,包括審批事項依據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章的名稱和相關條款,準予行政審批具體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以及企業對審批事項作出承諾的時限和法律效力等。〔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水保局、市氣象局、市文廣新旅局、市住建局、市人防辦、贛州消防救援支隊、市城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行政審批局牽頭,各縣(市、區)負責〕
(二)實施階段
1.開展項目輔導。對招商簽約項目,根據企業自願申報,由各縣(市、區)發改、自然資源、工信、商務部門牽頭,召集行政審批、生態環境、水利、文廣新旅遊、住建、人防、城管、應急管理、消防、水保、氣象等部門召開企業投資項目輔導會,幫助企業辨別項目是否符合地方產業政策、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保標準、安全標準等。對符合條件和相關要求的項目,提出項目選址和“標準地”建議,輔導企業開展“承諾制”。〔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牽頭,各縣(市、區)負責〕
2.實施土地出讓。各縣(市、區)根據輔導企業項目情況,自然資源部門根據當地有關部門聯合提出的“標準地”具體控制性指標,擬定“標準地”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按規定程式報人民政府批准後,通過江西省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網上交易系統發布“標準地”招拍掛出讓公告,組織土地招拍掛。企業競得“標準地”後,與各縣(市、區)政府或其指定部門簽訂企業投資項目“標準地”投資建設協定,與自然資源部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標準地”投資建設協定應載明“標準地”的控制性指標要求、指標覆核辦法、違約責任等事項內容。〔市自然資源局、市發改委牽頭,各縣(市、區)負責〕
3.編制項目審批指南。對取得“標準地”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企業投資項目,由各縣(市、區)發改部門牽頭,組織相關行政審批職能部門、監管職能部門結合項目具體情況,編制《“標準地+承諾制”審批指南》,包括各項審批規範和程式、企業承諾事項清單、企業承諾書格式等。在企業簽訂“標準地”投資建設協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提供給企業。〔市發改委牽頭,各縣(市、區)負責〕
4.企業辦理行政審批。企業取得“標準地”國有土地使用權後,即可組織編制審批申報材料、開展方案設計等。企業按照審批規範和程式,向行政審批職能部門提交審批申報材料、企業承諾書後,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自受理之日起,於2個工作日之內完成程式性審查並出具批覆檔案。〔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牽頭,各縣(市、區)負責〕
其中,施工圖審查由開工前整體安全性審查調整為事後聯合審查,企業按照建築、消防、人防等強制性標準規範編制施工圖設計檔案。企業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簽訂施工契約、按要求繳納相關規費(同時,施工單位按要求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並承諾項目現場具備安全生產施工條件、施工圖設計檔案符合有關標準規範之後,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機關即可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企業在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後,即可組織項目開工建設。企業依法依規自主選擇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並及時向住建部門報備。同時,住建部門同步啟動質量和安全監督工作。施工圖審查由企業委託圖審機構開展審查,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合格書原則上在企業承諾後30日內及基礎施工之前提交,企業失信的,撤銷施工許可,責令停止施工。〔市住建局、市行政審批局、贛州消防救援支隊、市人防辦牽頭,各縣(市、區)負責〕
其他行政審批工作不再開展技術性審查或要求企業委託第三方評估評價審查。確需開展技術性審查或委託第三方評估評價審查的,由行政審批職能部門在辦結審批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技術性審查或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託第三方評估評價審查。技術性審查結果、第三方評估評價審查結果應及時告知企業,企業按要求進行糾正。如技術性審查或第三方評估評價審查發現企業未執行相關標準規範或技術要求,或嚴重違反企業承諾事項的,視為企業失信。〔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牽頭,各縣(市、區)負責〕
(三)事中事後監管階段
1.全過程監督檢查。各縣(市、區)要建立健全聯合檢查執法機制,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根據企業行政審批情況、簽訂承諾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並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發改部門重點監管項目是否符合產業準入條件、產業政策等。自然資源部門重點監管企業是否按照標準規範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住建部門重點監管企業是否按照標準規範編制施工圖,是否依法依規選擇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單位,是否依法依規組織施工等。行政審批、生態環境、水利、水保、氣象、文廣新旅、人防、消防、城管、應急管理等部門依職責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要主動靠前服務,加強政策引導和技術指導,及時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推動項目按照承諾條件和標準規範實施建設。企業投資項目在建設過程中,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行政審批職能部門作出的審批要求的,應在調整前,按基本建設程式報行政審批職能部門履行調整或變更手續。企業未按程式報批調整或變更審批要求的,視為企業失信。〔市直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和監管職能部門、各縣(市、區)負責〕
2.項目聯合驗收。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主張、誰監管”的原則建立聯合驗收機制。項目竣工後,由各縣(市、區)住建部門牽頭,會同自然資源、行政審批、人防、城管、應急管理、消防、工信、商務、發改等單位,根據投資建設協定、企業承諾、控制性指標等進行工程竣工驗收。未通過工程竣工驗收的,由相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長不超過半年。通過竣工驗收或經整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各部門依法依規辦理相關審核審批手續。整改後仍不能達到相關要求和企業承諾的,視為企業失信,其違約責任按簽訂的“標準地”投資建設協定有關條款執行。〔市住建局牽頭,市直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和監管職能部門、各縣(市、區)負責〕
項目投產後,在約定期限內,由各縣(市、區)園區管委會牽頭,會同工信、商務、發改、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稅務等部門,根據投資建設協定、企業承諾、控制性指標等進行達產覆核。未通過覆核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長不超過1年。整改後仍不能達到相關要求和企業承諾的,視為企業失信,其違約責任按簽訂的“標準地”投資建設協定有關條款執行。〔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負責〕
3.全過程信用監管。企業投資承諾書由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上傳至贛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並通過政府入口網站、信用中國(江西贛州)網站進行公示、公布。在項目開工前,發現企業嚴重失信行為的,取消企業參與“標準地+承諾制”改革資格,企業重新按基本建成程式依法依規辦理投資項目審批報建事項。在項目建設中,發現企業嚴重失信行為的,相關行政審批職能部門、監管職能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予以處罰,並追究相關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測繪、檢測單位和其他參建社會中介機構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項目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企業嚴重失信行為的,按法律法規和投資建設協定約定進行處置,並由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監管職能部門將其列入失信“黑名單”,上傳至贛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過信用中國(江西贛州)網站公布。〔市直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和監管職能部門、各縣(市、區)負責〕
四、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企業投資項目“標準地+承諾制”改革工作納入贛州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調度事項,由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具體開展“標準地+承諾制”改革工作,並建立企業投資項目“標準地+承諾制”改革進展情況每月通報制度。各縣(市、區)也要強化“標準地+承諾制”改革工作領導,上下聯動,協調解決改革推進過程中的重大事項。
(二)建立協作機制。各責任單位要根據本工作方案和職責分工,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並加強對各縣(市、區)業務對口部門的指導和督促,統一政策標準、統一承諾文本、統一監管措施,形成全市“標準地+承諾制”改革步調一致、齊頭並進的局面。鼓勵各地開展區域綜合評價,一次性發包給一家綜合性機構(或聯合體)開展區域性統一評價。
(三)強化評估問效。各責任單位要加強對各縣(市、區)“標準地+承諾制”改革工作的跟蹤問效,及時了解掌握和評估改革成效,總結提煉各地好經驗好做法和成效,不斷完善改革措施,推進“放管服”改革和最佳化營商環境取得更大成效。

印發的通知

贛市府辦字〔2019〕25號
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贛州市企業投資項目“標準地+承諾制”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屬、駐市各單位: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贛州市企業投資項目“標準地+承諾制”試點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19年3月29日

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投資項目審批提質增效改革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8〕33號),加快推進“放管服”改革,2019年3月29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贛州市企業投資項目“標準地+承諾制”試點工作方案》。
“標準地”,是指帶著建設規劃、能耗、環境、投資強度、畝產稅收等一系列標準進行出讓的建設用地。“承諾制”,是指企業在辦理投資項目報建審批過程中,企業按規範格式作出承諾,審批部門簡化審批手續,取消技術評估、技術審查或先批覆再評估、先批覆再審查,同時,壓減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實現審批全流程時間縮減、項目前期工作周期縮短。開展企業投資項目“標準地+承諾制”試點,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設“五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的必然要求,更是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推進集約節約用地勢在必行的舉措。
試點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試點主要內容。即按照“政策性條件引導、企業信用承諾、監管有效約束”的原則,土地實行“標準地”出讓,企業自願承諾並簽署承諾書,政府部門簡化審批程式,通過加大事中事後監管、全過程信用監管等措施,大幅度壓減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類)的行政審批時間。
二是試點實施範圍。試點在全市同步推進,主要是在國家級和省級工業園區、產業聚集區內實施,先對工業項目“先行先試”,待取得試點成效後再擴大適用範圍。同時,對已明確實施“標準地+承諾制”的地塊,企業可以對擬出讓地塊建議不按“標準地”方式出讓,也可以在取得“標準地”後不實行“承諾制”。不實行“承諾制”的,按基本建設程式辦理行政審批手續。
三是試點實施步驟。具體為三個階段:準備階段,包括“確定改革試點區域”“編制試點區域控制性指標”“開展試點區域統一評價”“制定企業投資承諾書格式文本”等;實施階段,包括“開展項目輔導”“實施土地出讓”“編制審批指南”“企業辦理行政審批”等;事中事後監管階段,包括“全過程監督檢查”“項目聯合驗收”“全過程信用監管”等。
四是試點工作要求。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協作機制、強化評估問效等三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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