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南客家圍屋保護條例》指為保護文物建築而申請的保護條例。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批准,並於2019年3月1日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贛南客家圍屋保護條例
- 批准單位:江西人大常委會
- 施行時間:2019年3月1日
- 目標:保護文物建築
條例實施,保護分類,罰款,
條例實施
《贛南客家圍屋保護條例》獲江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批准,將於3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贛南客家圍屋將獲得富有地方特色、針對性更強的法律保護。
保護分類
南客家圍屋是歷史上贛南居民為聚族而居建設的四面圍合、有防禦性設施的民居,極具歷史研究、文化、旅遊等價值。條例對列入贛南客家圍屋保護名錄的圍屋分三類保護,第一類為文物保護單位,再根據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贛南客家圍屋的歷史、藝術、文化等價值,將其分為第二類、第三類保護。
罰款
若破壞已公布為不可移動文物的贛南客家圍屋,出現擅自在贛南客家圍屋保護範圍內進行建設工程或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未經批准在贛南客家圍屋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並對贛南客家圍屋的歷史風貌造成破壞;擅自遷移、拆除贛南客家圍屋;擅自修繕或未按照經批准的方案實施修繕贛南客家圍屋,明顯改變原狀等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將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