贓款慈善,顧名思義是指一些貪官拿收受的賄賂款捐給福利院等做“慈善”。官員貪污受賄,收的是不義之財,不管這些錢是變相受賄,還是自己獲利,那都是對錢財的非法處置,畢竟錢已經到了自己手中,自己是貪污受賄的直接操作者。 2016年7月,中紀委官方網站的《懺悔與剖析》專欄發表了一篇寧夏回族自治區經信委原副主任高重瞳案件警示錄,這其中有這么一句話,“剛走上領導崗位時,高重瞳還是一個自律意識很強的人。對一些開發商送來的現金、購物卡,她或直接拒絕,或上交單位,或當著開發商的面,以開發商的名義直接捐給學校、福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