贏餘定額

關稅管理制度。清代各關收稅大多例有額定,每年所徵收之關稅,必須完額,各關官員即按徵收分數進行考核。各關稅額,分正稅與贏餘兩項,各有額定。如天津關正稅銀四萬八千一百五十六兩有奇,贏餘二萬兩。各關贏餘銀兩若征不完額,即由管關之員賠補。若超額即盡收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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