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簡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石家莊市委辦公廳、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贊皇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石辦字〔2018〕79號),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以及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以及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贊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外文名:Zanhuang natural resources and Planning Bureau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直屬機構,其他事項,機構榮譽,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國家、省自然資源和規劃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監督檢查自然資源、空間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並組織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貫徹國家、省和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並實施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管理工作。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組織制定全縣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範、規定等規範性檔案。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實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一)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核登記和轉讓審核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城鄉規劃、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負責基礎測繪、規劃勘察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查處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
(十五)承擔由縣政府組織編制的贊皇縣城鄉總體規劃、縣域鎮村體系規劃的具體工作。組織編制主城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風貌和重要專項規劃;組織編制並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編制指導各鄉鎮規劃、村莊規劃;承擔由縣政府組織制定的近期建設規劃的具體工作。
(十六)負責對城鄉規劃編制、審批、實施、修改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監督管理,負責城鄉規劃管理方面的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
(十七)負責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檔案的相關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林業和草原方面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草原、荒漠、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十九)負責全縣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全縣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劃定和管理,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
(二十)擬訂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執行採伐限額;管理縣屬國有林場森林資源;擬訂全縣濕地生態保護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二十一)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擬訂全縣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應急處置。
(二十二)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工作。組織開展資源調查,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二十三)負責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管理工作。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縣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工作,負責全縣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四)負責推進全縣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工作。負責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負責開展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工作。
(二十五)擬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林業產業計畫,負責林產品質量監督,負責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六)負責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開展林木種子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二十七)負責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査處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負責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和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八)擬訂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督導防火巡護、火情監測、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以及初期山火撲救等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督促檢査等防火工作,實現“打早、打小、打了”,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承擔縣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二十九)負責對上級撥付林業資金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省級、市級和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貫徹執行林業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三十)負責林業科技推廣、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林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三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省和市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對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依法加強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管理,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全縣生態安全。
職責分工
果樹(除水果之外部分)、蠶桑、花卉管理職責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果樹(水果部分)管理職責由縣農業農村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局辦公室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宣傳、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等工作。
局財務工作。承擔全縣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各項經費、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及職工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監督管理中央和省、市級和縣級投資、部門預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工作;
局人事工作。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
改革調研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局重要檔案文稿。承擔綜合統計、行業信息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全縣自然資源、城鄉規劃、測繪管理、林業和草原方面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和草原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推進依法行政,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政策諮詢工作。負責城鄉規劃信息化建設。
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組織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國有林場改革等改革工作,負責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負責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全縣經濟林、花卉行業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計畫、林業產業和林下經濟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擬訂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三)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
貫徹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並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負責實施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縣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四)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
擬訂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配合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並實施節約集約利用。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工作。建立健全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全縣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報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
(五)自然資源規劃科
國土空間規劃工作。擬訂全縣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市縣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起草、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縣內重大專項規劃。
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編制計畫的制定;負責組織有關城鄉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專項規劃、特定區域規劃、總體城市風貌設計等各類規劃的編制、調整、審查、報批和公布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
控制性詳細規劃工作。根據城市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組織研究控規編制及動態維護;重要區域修建性詳細規劃等規劃編制任務。研究擬定有關規劃實施和用地規劃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根據控規和上位規劃科學劃定房屋徵收、城中村改造、土地收儲以及征地、做地的規劃實施範圍,落實地塊用地性質、容積率、高度等技術指標,合理安排地塊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的規劃要求,並提出實施建議。
城市景觀風貌規劃工作。負責城市景觀風貌的研究工作;負責城市特色風貌相關規劃的組織編制及技術標準的制定工作;負責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片區實施規劃的組織編制與審查工作;負責組織重大項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專家評審與技術審查工作。
市政基礎設施規劃工作。負責綜合交通、道路網、市政地下管網綜合規劃的編制工作;統籌、研究市政各專項規劃的空間布局;配合縣域內大型交通、市政基礎設施的選址、選線及規劃設計方案研究、論證工作;對跨區域市政工程規劃的業務指導;負責城市規劃紅線、綠線的管理,城市地下管線管理系統的動態更新工作。
(六)自然資源保護監督科
耕地保護監督工作。擬訂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轉用徵收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其他自然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承擔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擬訂全縣國土綠化措施,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地流失工作;擬訂全縣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應急處置;負責全縣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森林城市創建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森林資源保護工作。負責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組織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査林木採伐、運輸工作;擬訂公益林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公益林劃定、調整和管理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指導全縣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
自然保護地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自然遺產、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資源調查保護建設、生態修復、監督評價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申報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工作;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指導良種基地、保護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國有林場基礎建設和發展工作。
(七)地質礦產管理科
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治理工作,監督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擬訂全縣礦產資源戰略、政策、規劃和全縣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管理金屬、非金屬礦產資源礦業權的審核。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統計和信息發布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山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協助做好地質資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承擔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八)綜合執法科(信訪辦公室)
執法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違法案件形勢研判。查處重大國土空間規劃、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指導協調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跨縣域違法案件查處。負責市內主城區規劃批後管理工作。配合上級自然資源督察機構,開展督察督辦、檢查指導、調查研究工作。
森林防火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防火巡護、火情監測、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以及初期山火撲救等工作,實現“打早、打小、打了”;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督促檢査等防火工作。負責全縣林業防火隊伍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政府林業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信訪工作。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處理人民民眾關於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領域來信來訪事項;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所屬單位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確保信訪渠道暢通。協調處理跨部門、跨縣(市、區)的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領域信訪問題;協調處理重大異常、突發信訪事件。
地理信息工作。擬訂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市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建立全縣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審批外國組織、個人來石測繪。擬訂全縣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縣級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行政編制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 18名。股級領導職數8名,其中,正股級8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直屬機構
縣森林公安局為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直屬行政機構,納入地方公安序列,名稱為贊皇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規格為正股級,核定政法專項編制7名,其中,設局長政委各1名。
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協調和督促查處重、特大森林案件,偵辦應由本級森林公安機關查處的案件;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贊皇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贊皇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1月25日起執行。
機構榮譽
2019年11月19日,憑藉“核桃集約化栽培與繁育”項目獲第四屆“中國林業產業創新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