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治尹,勛官名。明代置,為文勛第七階,秩正四品。見《明史·職官志》。
明文勛官名。從四品。
《明史》選摘
稽勛稽勛,掌勛級、名籍、喪養之事,以贊尚書。凡文勛十。正一品,左、右柱國。從一品,柱國。正二品,正治上卿。從二品,正治卿。正三品,資治尹。從三品,資治少尹。正四品,贊治尹。從四品,贊治少尹。正五品,修正庶尹。從五品,協正庶尹。自五品以上,歷再考,乃授勳。凡百官遷除、降調皆開寫年甲、鄉貫、出身。每歲十二月貼黃,春秋清黃,皆赴內府。有故,揭而去之。凡父母年七十,無兄弟,得歸養。凡三年喪,解職守制,糾擿其奪喪、匿喪、短喪者。惟欽天監官奔喪三月復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