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青克,男,蒙古族,1959年4月出生,研究生學歷,內蒙古烏審旗人,1978年12月參加工作,1981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21年5月,賽青克因犯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被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賽青克
- 國籍:中國
- 民族:蒙古族
- 籍貫:內蒙古烏審旗
- 出生日期:1959年4月
- 畢業院校:內蒙古大學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逮捕,開除黨籍,提起公訴,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1978.12—1982.03,內蒙古軍區邊防二團服役
1982.03—1983.07,北京軍區教導大隊學員
1983.07—1988.01,內蒙古軍區51139部隊醫生助理
1988.01—1999.03,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檢察院書記員、助檢員、檢察員、副科級檢察員、正科級檢察員、反貪局局長(期間:1988.09—1991.07內蒙古電大法律專業學習)
1999.03—2001.03,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檢察院副檢察長(1997.08—1999.12中央黨校內蒙古分院政法專業本科班學習)
2001.03—2001.12,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區長助理
2001.12—2005.04,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副區長(2000.09—2003.07中國政法大學函授法學專業學習)
2005.04—2007.03,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區委副書記、副區長
2007.03—2010.10,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土地收儲中心主任、黨組成員(2004.09—2007.06內蒙古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行政管理專業學習)
2010.10—2013.01,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區委副書記、區長
2013.01—2015.05,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區委書記
2015.05—2016.12,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重大建設項目辦主任(副廳級)
2016.12—2018.01,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政府副市長
2018.01—2019.04,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政府副廳級幹部
2019.04,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3月18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政府原副市長賽青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逮捕
2020年9月,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政府原副市長賽青克(副廳級)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賽青克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開除黨籍
2020年10月16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呼和浩特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賽青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賽青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紀法觀念全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體檢等活動;公權私用,違規為家屬及他人安排工作;利用職權為親屬、朋友謀取私利,搞權色、錢色交易;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規借用公款;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共同以虛假手段騙取國家土地補償款;甘於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賽青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賽青克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調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20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賽青克(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向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賽青克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賽青克利用擔任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委副書記、政府副區長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政府副區長,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購儲備拍賣中心主任,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委副書記、政府區長,回民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通報
2022年4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公開通報。其中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賽青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問題。2013年至2019年,賽青克多次接受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王某和其他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體檢等活動,長期為王某公司站台,將王某公司開發的某商城列為重大項目並幫助建設、銷售,引發社會矛盾。賽青克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9月,賽青克被開除黨籍。2021年5月,賽青克因犯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被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