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招收 3歲~5歲兒童,以保育為主。初等教育 6年,招收 6歲~11歲兒童。 15歲以下少年兒童接受免費義務教育。所有國小畢業生不需考試,直接升入中學。中等教育分兩種:公立學校為六年制,私立學校為七年制。教學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 3年,普通中學和職業技術中學課程統一,強調普通教育和人文教育。第二階段 3年,兩種課程各有側重,且分科。普通中學設有古典組、科學組、經濟組、商業文秘組和語言組。公立職業技術學校培養技術員和技工,設有技術組和職業組。技術組強調數學、科學和多專業中的技術知識教育和技巧培養。職業組專業面較窄,有機械與電工、建築結構、旅館與食品、服裝和制陶等專業。特殊教育機構有接受聾啞盲和其他殘疾少年兒童的中國小。
高等教育機構是二至三年制的公、私立大專學院。公立學院有教育學院、
高等技術學院、林學院、護士和助產士學院以及旅館與宴席學院等,分別直屬不同的有關部。私立學院設有
工商行政管理、文秘、電子、機械、民用工程、
無線電通訊、銀行、財會和計算機等專業。每年有1/10的中學畢業生能接受高等教育。設有四年制大學,大學畢業生占全國人口的比例居世界第三位。所有大學畢業生均系留學生。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均持有某一級合格證書。師範學院培養幼師和國小教師。中學教師由大學畢業生擔任。教育管理實行
中央集權制。最高決策權力機構是部長議會。教育部負責監督加強教育法的實施和籌備教育法案,聽取由教育界、企業界、家長等組成的教育議會的意見。由總統任命的 5人教育委員會(任期 3年)負責任命教師和督學。1990 年有國小 383 所,在校生近 6.3 萬人;中學約 90 所,在校生 4.15萬餘人;職業技術中學 18所,在校生 3013人;大專學院 16所, 在校生 2201人。1990年,公共教育經費占國家預算的 11.3%,占國民生產總值的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