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置萬元以下設備核算是按照國家規定,允許企業為開發研究新產品、新技術所必需的單台價值在5萬元以下的測試儀器、試製用關鍵設備購置費、微型電子計算機等套用專用基金開支的費用,攤入產品成本的核算。企業用流動資金購置的這些儀器設備仍應作為固定資產進行管理。這類固定資產因其購置費是一次或分次攤入成本的,所以不再提取折舊,在購入時,比照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記帳。
企業在支付這些儀器設備的購置費時,應將其預計淨殘值,借記“專用基金——更新改造基金”科目,按設備全部購置費減去預計淨殘值後的差額,借記“待攤費用”科目,按支付的全部購置費,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將購置費作為固定資產原價,借記“固定資產”科目, 將預計淨殘值作為固定資產淨值,貸記“固定基金”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減去淨值後的差額作為已提折舊,貸記“折舊”科目。該項固定資產報廢時的變價收入及支付的清理費用,比照一般固定資產,作增加或減少更新改造基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