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登球,福建省閩侯縣政協原副主席。
2014年6月接受組織調查,2015年3月19日以被告人賴登球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賴登球
- 國籍:中國
- 職業:閩侯縣政協原副主席
- 主要成就:曾任福建省閩侯縣政協副主席
被起訴,違紀違法,
被起訴
2015年5月,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訊息,原福建省閩侯縣政協副主席賴登球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查終結後移送該院公訴部門審查起訴;賴登球涉嫌串通投標罪一案由閩侯縣公安局偵查終結後移送閩侯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閩侯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報送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併案審查,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於2015年3月19日以被告人賴登球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違紀違法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賴登球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賴登球,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福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賴登球在擔任福建省閩侯縣尚乾鎮、南通鎮黨委書記及閩侯縣政協副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額款物;在擔任尚乾鎮黨委書記期間,違反規定撥付公款,致使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依法實行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