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市公安局永寧派出所原所長賴火車充當“保護傘”問題。2012年3月至2014年9月,賴火車利用擔任石獅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的職務便利,與轄區某涉案酒店進行權錢交易,多次非法收受該酒店股東王某(另案處理)賄送的錢款總計人民幣130.5萬元,為該酒店非法經營提供關照和幫助,包庇縱容該酒店涉毒違法犯罪行為發展蔓延,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此外,賴火車還涉嫌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7年12月,賴火車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2018年1月,賴火車被
開除黨籍、
開除公職。